券商併購重組財務顧問評價規則調整 A類更嚴格

財聯社11月30日電,資本市場併購重組進入活躍期。爲了督促證券公司歸位盡責,提升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中國證券業協會修訂了《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通過完善評價指標的賦分方法和權重,嚴格A類公司評選標準等方式,充分發揮評價對證券公司的聲譽激勵約束作用。《評價辦法》調整行政許可類項目納入年度評價範圍的時點標準,由評價期內首次披露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爲準調整爲評價期內被交易所受理爲準。同時,嚴格A類公司評選標準,增加對項目數的要求。中證協根據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得分高低,將納入評價範圍的證券公司劃分爲A、B、C三類。原則上得分排名前20%且項目數在行業平均數以上的證券公司爲A類,排名後20%的爲C類,其餘爲B類。 (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