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畢井泉:像打擊酒駕一樣打擊“侵權假冒”
今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畢井泉爲他長期關注的“老”問題帶來一份“新”提案。他建議,“參照治理酒駕做法,把製造和銷售侵權假冒產品行爲直接入刑”。
畢井泉曾任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據他介紹,目前,普通商品、食品、藥品等領域的製假、售假違法行爲,主要由行政機關負責查處,數額達到一定標準、涉案人“明知”、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案件纔會被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追究刑事責任。
他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介紹,在執法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行政執法機關自由裁量權過大,與地方就業、稅收、GDP增長存在利益衝突等原因,很多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應該移交沒有移交等現象普遍存在;由於行政機關執法與刑事機關的證據標準、調查程序、對案件判斷不同,也存在案件移交不出去的問題。
畢井泉強調,造假、摻假、貼假商標等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爲與盜竊搶劫財產沒有本質差別。不能對這些違法行爲進行有效查處,就不能有效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不利於鼓勵創新,不利於推動產業升級。他希望推動法律的修訂,對生產、銷售、運輸造假摻假貼假商標產品的違法者,按行爲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研究公安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執法的有效銜接,甚至是隊伍的整合。
他在今年《關於參照治理酒駕做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僞劣產品違法行爲的提案》中提到,2011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修訂實施,醉酒駕駛以“危險駕駛罪”直接入刑。開始很多人擔心法不責衆,法律難以執行,如今“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成爲社會共識,由酒駕、醉駕導致的惡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減少。
“治理酒駕的做法提供了重要的經驗。”畢井泉說,如果參照這種方式,把製造和銷售侵權假冒產品行爲直接入刑,徹底切斷假貨流向市場的鏈條,就一定能大幅減少此類違法行爲。
他的具體建議包括,修訂相關法律,在食品、藥品、種子、肥料、農藥及所有商品中,存在造假、摻假、貼假商標行爲的,在按現行有關法律規定處罰的基礎上,對生產者、運輸者、銷售者、向境內外發貨者均按“行爲”而非“後果”論罪,初犯且能供出供貨人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嚴格監管執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管、藥品監管、知識產權、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發現上述違法犯罪行爲的,第一時間通報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並由行政主管機關和公安機關分別予以處罰,公安機關接到投訴舉報或發現違法行爲的,直接進行立案調查;密切“行”“刑”銜接,鼓勵各地探索公安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有效銜接的具體做法;強化信息公開,所有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僞劣產品違法犯罪行爲的案件,處罰結果均須向社會公開。
“法不責衆只能說明問題的嚴重性,不能成爲不作爲的理由。”畢井泉表示,有效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僞劣產品違法行爲,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創新、鼓勵科學發現,才能給專利、商標的持有者和高質量產品生產者以激勵和保護。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秦珍子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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