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兄弟“借名”買房惹糾紛對簿公堂,法院判出資方獲得全部房款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12月10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昌平法院”)發佈一起兄弟間借名買房糾紛:弟弟小海稱曾借哥哥小順的名義出資買房,小順卻說房子本來就是自己的。最終,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決售房款全部歸出資買房的小海所有。
王老漢與馬老太系夫妻關係,兩人共育有五名子女,其中小順系長子,小海系次子,小海與趙女士系夫妻關係。2001年,小海夫婦借用小順名義買房,小順與案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登記於小順名下,相應手續原件由小海夫婦保存。該房屋的購房款、裝修款及相應費用均由小海夫婦支付,房屋出租收益亦由小海收取。
2021年6月,趙女士代小順與案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受人向小順支付共計900萬元,小順通過轉賬向小海返還共計850萬元,剩餘50萬元未予返還。小海遂訴至法院,要求小順向其返還剩餘售房所得50萬元。
庭審中,小海稱涉案房屋出售後,小順要求其放棄繼承母親遺產,作爲返還售房款的條件,但自己放棄繼承後,小順仍扣留剩餘售房款50萬元。小順則辯稱,涉案房屋系自己的合法財產,爲拆遷安置所得。雙方之間不存在借名買房合意,其作爲兄長向小海支付的850萬元,係爲解決家庭繼承紛爭而達成的合意,剩餘售房款50萬元是還未分割的家庭共有財產,還在擱置當中。
法院經審理認爲,小海與小順之間雖未簽訂過書面合同,但涉案房屋的購房款、裝修款均由小海夫婦支付,房屋交付後即由二人居住使用並繳納費用,房屋出租收益由小海收取,房屋所有權證書及相關手續原件均由小海持有,趙女士認可小海與小順之間存在借名買房合同關係,綜合考慮上述事實及雙方親屬關係,可以認定小海與小順之間就小海借用小順的名義購買涉案房屋達成過合意,雙方實際上成立了借名買房的合同關係,該合同關係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
小順雖辯稱雙方已就小海僅收取850萬元售房款達成過合意,但其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證據予以佐證,此外在認定雙方之間已構成借名買房合同關係的前提下,小海同時作出放棄其對母親名下房屋中其所享有的繼承權益及涉案房屋中50萬元售房款的意思表示顯然不符合常理,故對於小順的該項抗辯意見,法院亦不予採信。
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基於借名買房合同所產生的相關權益應歸小海享有,現涉案房屋已被出售,小海作爲實際購房人有權收取相應的售房款項。
最終,法院判決小順支付小海剩餘售房款50萬元。目前,該案現已生效。
編輯 甘浩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