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電集團爲挖礦改電錶 檢警4縣市查獲43處據點
士林地檢署破壞竊電集團。(資料照)
從事「挖礦」的焦姓男子,爲了節省電費,委由涂姓男子破壞電錶,讓電錶無法正確計量,自2017年以來竊取臺電公司284萬度耗電量、1700多萬元電費,士林地檢署12月中指揮電信偵查大隊等單位執行搜索,在北市等4縣市共43處民宅,查扣「挖礦機」等電腦設備,拘提焦姓、黃姓主嫌,法院依加重竊盜罪裁定20萬、25萬交保,其中塗男遭羈押禁見。
士林地檢署去年底接獲臺電公司反應,在北市、新北、桃園以及新竹市等43處民宅有人竊電,37歲焦嫌爲了挖礦,在屋內設置微型基地臺,同時與電信業者簽約接受電費補貼,但焦男、黃男、黃女、林男等人承租民宅,找來具有水電專業的塗男,每個電錶支付2萬5000元到5萬元代價,破壞封印改裝電錶,讓電錶計價轉速變慢,長期竊電不被發現。
黃等人2018、2019年間擴充據點,在屋內擺放電腦設備「挖礦」,由於挖礦、上傳資料需要大量用電,塗男改裝電錶,可節省3到4成的用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劉東昀指揮電偵大隊、刑事局等單位,分別在12月7日、11日、14日、20日執行搜索,查扣改裝電錶46個、電腦6臺。
檢察官針對焦姓、黃姓竊電集團以及從事改表的塗男予以聲押,法院分別裁定20萬、25萬交保以塗則因反覆實施之虞遭羈押禁見,另承租房屋的黃男、林男,檢方諭令5萬、10萬交保,蔡姓、田姓共犯分別請回、限制住居。檢察官提醒,竊電是犯罪行爲,切勿以身試法,民衆出租房屋時,應留意承租目的及實際使用情形,以免遭不法集團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