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登山遇難自付搜救費!臺中市政會議通過:使用者付費

臺中市會議通過登山自治條例颱風天強行入山將向民衆收取搜救費用。(圖/記者李毓康攝/示意圖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市政府6日通過《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將送市議會審議。未來民衆進入特殊管制山域隊員領隊應具備緊急救護能力,並投保登山綜合險,也禁止於颱風天強行入山,否則遇到登山事故市府可向民衆收取保險理賠以外的搜救費用。

臺中市消防局表示,根據該自治條例規定,未來臺中市將劃分爲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山域,民衆於兩種山域中從事登山活動,應攜帶具定位功能器材,包括衛星定位儀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機等,及可供緊急連絡通訊設備,如衛星電話、手機或無線電。

而如果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則應由領隊帶領,該領隊應該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有基本救命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同時投保保登山綜合保險,若有違反可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

另自治條例明訂,中央氣象局發佈海上颱風警報時,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區域,如果民衆強行入山或遲不撤退,不僅可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若遭遇事故,須由臺中市政府進行搜救者,可事後向被救者收取超過保險理賠金額的出勤徵用、租用救難機具車輛等必要費用。

臺中市長林佳龍指出,《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是一項創舉,消防局數月來廣徵各界意見,充分討論,過程中雖有人質疑,但經過溝通,也都能瞭解這並非要加重登山者經濟負擔。林佳龍也提醒,目前廠商規定須有5人以上,才能投保登山者保險,他指示消防局積極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溝通研議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並提高緊急救援支付費用。

另外,林佳龍也說,自治條例中規範搜救費用由被救者負擔是使用者付費概念,相信民衆很支持,因登山者未考慮到搜救人員的安全,強行登山,將造成國家資源浪費。此外,臺中山域與鄰近縣市接壤,他也希望鄰近的宜蘭、南投、苗栗一起制定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