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專員吞31億 理律求償銀行敗訴
理律法律事務所前法務專員劉偉杰2003年涉嫌監守自盜近31億。圖爲昔日該事務所員工忙進忙出的情形。(本報資料照片)
理律法律事務所前法務專員劉偉杰,2003年涉嫌監守自盜理律近31億元后,人間蒸發,理律認爲國泰世華銀行未注意審查,讓劉能領取鉅款,提民事訴訟求償9億多元,最高法院認定國泰世華銀行沒有疏失,駁回理律的上訴,判決國泰世華免賠確定。
這起震驚社會的案件,是因當時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法律專員的劉偉杰,以準備司法官、律師考試爲理由,向事務所申請留職停薪,不料,卻趁機偷拿印鑑盜賣美商新帝公司託管的12萬多張股票,得款30億9086萬多元后逃亡。
理律事務所在案發13天后,經銀行通知對帳,才知股票被盜賣,連忙向臺北地檢署提告劉偉杰涉業務侵佔,北檢雖迅速凍結帳戶,並將劉男限制出境,但劉偉杰早已拿假護照出境。
劉偉杰逃亡後,雖然理律事後所一度對劉發出15億元的天價懸賞,但案發至2017年,檢調、黑道、大陸公安都未能找到他,後來因案件已逾追訴權期效,臺北地檢署只能依法將劉不起訴。
理律法律事務所提起民事求償訴訟,要求國泰世華銀行賠償。歷審認定,劉偉杰當時有權獨立代理事務所客戶開設的帳戶,進行存款、領款及匯款的行爲,且他開戶時留存「新帝公司印文」及「劉偉杰印文」作爲取款印鑑的行爲,屬授權範圍而有效。
歷審認定,劉偉杰持帳戶的印鑑章、填載活期儲蓄存款取款憑條,向國泰世華銀行提款,陸續受領帳戶款項合計30億9086萬7332元,銀行作業並無疏失,且銀行及其行員都未違反法令、該行規定或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判決免賠,理律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