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判刑定讞 25日入監

▲前南投縣李朝卿涉貪判刑定讞,25日入監。(圖/資料照)

記者陳玉/南投報導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任內因涉於多起採購案、工程案向包商收取回扣,其中8罪被判刑總刑期達98年,李20日收到南投地檢署傳票,確定入監服刑時間爲10日25日上午9點30分,其支持者也透過網路羣組發起陪同。

李朝卿自2005年當選南投縣長、2009年連任,被控從2009年起,涉嫌於縣府多起採購案,以及颱風等天然災害修復案等上百件公共工程案中,向包商收取回扣,最高法院18日駁回其上訴,8罪判刑確定,各判刑12到14年不等刑期,總刑期達98年。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當天立即啓動防逃機制

李支持者在網路羣組表示,「李朝卿先生將於10月25日上午9時30分前往南投地方法院報到,期盼各位好朋友屆時能到場,陪同李前縣長報到,給予溫暖與祝福謝謝您。」

南投地檢署22日證實,李25日須報到,經檢察官開庭確認身份訊問後,做出諭知,若無特殊狀況就發監執行;執行刑期由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聲請,依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執行刑期至少14年,不超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