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國道通行費強制執行案 11/1起能在超商繳款了

▲11月1日起,欠繳國道通行費被移送強制執行案件民衆,在收到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後,將可就近至5大超商繳款。(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便民措施!高公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31日宣佈,11月1日起,欠繳國道通行費被移送強制執行案件的民衆,在收到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後,將可就近至5大超商繳款,一改過去只能在行政執行署或移送機關現場繳款等方式

以往用路人因欠繳國道通行費,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後,必須至行政執行署(轄管分署)或移送機關(高公局轄管分局)現場繳款,或透過郵政劃撥、郵寄匯(支)票、匯款等方式繳納,由於據點較少,引來民衆抱怨不方便。

爲提升服務品質,高公局與行政執行署推動多元繳款管道措施,只要用路人通行欠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下,在繳納期限內持行政執行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11月1日起即可至全國5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及美廉社)繳納,計有逾萬處據點,且用路人不需負擔手續費

▲通行欠費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11月1日起即可至全國5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及美廉社)繳納。(圖/高公局提供)

高公局指出,這項新措施經修改相關電腦帳務系統後,今年9月至10月,先由高公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與士林分署試辦,因試辦情形良好,因此才訂於11月1日起正式全面上線服務。

▲行政執行署統計各年度經由便利商店繳納案款件數及金額。(圖/行政執行署提供)

用路人通行欠費繳費期程規劃自動繳費期、平信通知繳費期及雙掛號通知繳費期,亦即自通行高速公路日起約有3個月的繳費期間,逾期未繳除依處罰條例開單,每筆(日)處300元罰鍰外,再有欠費未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

高公局提醒,民衆如接到執行分署寄送的傳繳通知書,應特別留意通知書所載應到案期限,且務必於限繳日期內儘速繳納,以免薪資所得或財產被查扣,同時也損及個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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