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地下錢莊債「貸款又遇詐騙」 前公務員涉洗錢485萬逆轉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前公務員阿興(化名)因向地下錢莊借錢,急需還清債務,於是上網找人幫忙辦理貸款,結果反被詐騙集團利用,成爲人頭帳戶,涉及洗錢485萬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併科罰金8萬元。阿興提出上訴,證明自己真的是被騙的,最終成功獲得高雄高分院法官採信,逆轉改判無罪。
▲阿興因爲急需償還地下錢莊的借款,於是主動聯繫辦理貸款的專員,結果反而淪爲詐團人頭戶。(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認爲,阿興在案發當時是政府機關的公務員,具有一定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卻在2022年12月間將自己的存摺、提款卡、密碼、網銀帳密交給陌生人使用,導致受害者遭詐團騙錢,共計損失485萬元,他則從中獲得3萬元報酬。高雄地院一審法官審理之後,依幫助犯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判處阿興有期徒刑9個月,併科罰金8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80日。
阿興提出上訴並強調,當時因爲有向地下錢莊借錢,急需償還債務,收到貸款簡訊時,便主動與對方聯繫,接着就被介紹給名叫「沛嫆」的銀行客服專員,「沛嫆」說要交付帳戶,美化帳戶之後纔有利於辦理貸款,他信以爲真,纔會將自己的帳戶資料交出,並非故意幫助詐欺或洗錢。
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爲,阿興提出與地下錢莊成員、「沛嫆」客服專員的對話紀錄,可見他確實是因爲積欠地下錢莊債務而產生經濟壓力,纔會在收到貸款簡訊之後主動聯繫、詢問。
此外,「沛嫆」在對話過程中曾要求阿興簽署委託書,內容與一般委託辦理貸款的事項相同,她甚至特別在貸款金額處加以圈選,要求阿興蓋章,補齊資料的動作也與正常申辦貸款的情形相似。
而當阿興催促貸款進度時,「沛嫆」除了會以「仍在送件審覈」等理由搪塞,還堅稱自己是合法借貸、銀行即將撥款,如果阿興不想辦理了,就要返還先前預支的3萬元。
法官認爲,從雙方對話紀錄看來,詐團利用阿興當時經濟窘迫、缺錢急用的心態,透過話術讓阿興放鬆警戒並交出帳戶資料,所謂的「3萬元報酬」也不是協助詐團獲得的錢,而是詐團以借貸預支款項名目交給阿興的,最終認定阿興所言不假,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