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闖平交道挨罰6.7萬 扯「火車時刻表沒列車要過」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阿成(化名)今年5月間騎車行經臺中市某平交道時,竟無視閃光號誌已經亮燈,仍強行通過,因此挨罰6萬7500元;他事後提出行政訴訟,反控依照火車時刻表資料顯示,事發當時並沒有列車要通過。但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沒有采信,日前裁定駁回阿成的告訴。
▲阿成因違規闖平交道,挨罰6萬7500元。(示意圖/臺鐵局提供,非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阿成今年5月4日上午9點30分騎機車行經臺中市某平交道,因「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闖平交道」的違規行爲,遭民衆檢舉,因而挨罰6萬7500元罰鍰、吊扣機車駕照12個月,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成不滿裁罰結果,於是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證據影片沒有錄到「警鈴已響」,而且依照火車時刻表資料顯示,當時並沒有列車要通過,證據影片(行車記錄器)中的時間也是錯誤的。
不過,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證據影片,雖然影片中確實沒有錄到警鈴聲,但有錄到閃光號誌已經亮燈,阿成是在閃光號誌亮燈之後,仍逕自闖入平交道管制區;此外,當時對面已經有其他駕駛停下,可見當下附近用路人都知道鐵路平交道已經開始管制。
至於證據影片也就是行車記錄器顯示時間誤差一事,法官認爲,就算錄影畫面的顯示時間與實際時間有落差,也不會影響到阿成違規闖平交道的行爲。
最後法官表示,此案阿成違規事實明確,警方開罰也沒有違反規定之處,於是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