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議價申報鉅額交易 12/2上線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爲配合期貨市場議價申報鉅額交易制度的開放,金管會已核備臺灣期貨交易函報修正「鉅額交易作業辦法」及現行適用鉅額交易的「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等4項商品交易規則,期交所預計102年12月2日上線交易。

金管會表示,爲使我國期貨市場的鉅額交易制度更符合交易人需求,有助國際制度接軌,以吸引更多市場參與者進入我國期貨市場,進而擴大市場規模及提升國際競爭力,除現行逐筆撮合鉅額交易方式外,開放議價申報鉅額交易制度有其必要性。

爲避免議價申報鉅額交易制度,與期貨交易法所稱「配合交易」產生適用疑義,金管會修正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配合交易」的定義,修正爲「本法第108條第2項第4款所稱配合交易,指期貨商或其他任何人,未依公開競價方式或期貨交易所規定鉅額交易方式,而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相互配合所爲期貨交易之行爲」,並已於102年8月20日依行政程序發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