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理財一個月收益翻倍?電詐受害人被“好友”誘騙線下取現

電詐集團僱人扮演“平臺專員”線下取現

9月7日,一名陌生男子添加了報案人苗女士的微信,聊了一段時間後,二人成爲了無話不談的“好友”。

9月24日,該男子向苗女士介紹了一款“期貨理財”產品,“僅需一個月,投資能翻倍”的宣傳話術讓苗女士心動不已,而網站顯示的“上海期貨交易所”等字樣也打消了她的顧慮。該男子還表示,相較於銀行卡轉賬,在線下將現金交給“平臺專員”的形式,可以多算5%的收益。隨後,苗女士多次將現金交給了“平臺專員”。

10月17日,苗女士的“投資賬戶”餘額顯示翻倍,於是她首次嘗試在網站提取收益,卻被客服告知需要“交稅”。苗女士照辦後,又被提示銀行卡輸入錯誤,需再交30萬元解凍賬號,此時苗女士才意識到可能被騙了,遂向警方報案。

10月19日下午,民警在上海浦東截獲涉案車輛並抓獲專門爲取款人員駕車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在車內發現了另案被害人鞠女士剛被取走的36萬元現金。與此同時,民警還發現滕某根據電詐分子的指令正準備去接應取款人員,遂順藤摸瓜將嫌疑人許某抓獲,並截獲另案被害人王女士的30萬元現金。

10月24日,上海警方在福建抓獲另一名取款人員陳某。據到案嫌疑人交代,他們均是通過網絡與境外電信網絡詐騙集團聯繫,扮演所謂“平臺專員”至指定地點與被害人交易,從中非法獲利數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許某、陳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已被上海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滕某被上海閔行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聯合懲戒辦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對於上述閔行案件,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張曉帆表示,在公安機關和相關行政監管部門的持續打擊整治下,傳統的收購租賃銀行卡進行線上轉賬、組織固定人員線下取款的資金轉移方式已經越來越困難,電詐分子開始利用專人、快遞、網約車等形式“點對點”接送被騙錢款。

值得一提的是,12月1日起,《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正式施行,打擊電詐的力度將更嚴更緊。作爲已經實施兩週年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重要配套文件,上述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哪些人、哪些行爲會被懲戒。

據瞭解,懲戒對象主要分爲兩類,第一類是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的違法犯罪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第二類是經過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行爲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

具體懲戒措施包括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和信用懲戒三種。金融懲戒和電信網絡懲戒就是在保留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訊服務的基礎上,限制其已辦理的金融、通訊方面業務功能和不得辦理新的業務,來達到懲戒目的。信用懲戒就是將懲戒對象納入“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人員名單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向公衆進行公示,形成輿論震懾。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根據懲戒對象不同而實施不同種類的懲戒。針對上述第一類懲戒對象,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懲戒期限爲3年;針對第二類懲戒對象,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懲戒期限爲2年。上述所有的懲戒措施,懲戒到期後自動解除,並自動移出“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人員名單。

概括來說,就是“一處違法,多處受限”。就上海情況而言,南都記者獲悉,上海警方將會同市通管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市金融管理局,指導本市信息通信、金融行業依法依規開展聯合懲戒工作。但警方人士強調,“懲只是手段,戒纔是目的。”

採寫:南都記者 趙唯佳 發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