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減災 國土法使不上力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9次締約方會議(COP29),除了聚焦使用在開發中國家的氣候資金,如何建構能因應氣候變遷的韌性健康城市,也備受關注。(美聯社)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9次締約方會議(COP29),除聚焦使用在開發中國家的氣候資金,如何建構能因應氣候變遷的韌性健康城市,也備受關注。不過學者對照國內因應情形,認爲《國土計劃法》對都市計劃區的影響力薄弱,較難在各城市納入調適策略。
臺灣大學防災減害與韌性碩士學位學程副教授石婉瑜說明,都市化是驅動全球暖化的關鍵因素,其土地利用變遷使自然調節機制劣化,加上人口、經濟活動集中,經常成爲極端氣候衝擊受害最深的地方,因此,COP29主辦國亞塞拜然將「永續與氣候韌性的都市化」列爲國家發展優先事項,預計在大會提出「城市韌性與健康行動宣言」,欲強化跨部門合作,引導城市在都市化的過程中,納入減緩災害與調適策略。
她也指出,COP29另一個要點是討論如何藉由保育生物多樣性並且以自然解方提升調適能力,包含減少氣候變遷對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的衝擊、調適規畫採用以自然爲基礎的策略,亞塞拜然預計在大會提出與自然保育及覆育相關的「水與氣候行動宣言」,可觀察其後續的效應。
對照臺灣現況,她分析,我國針對建構韌性健康城市,其實是各部門多分而治之,《國土計劃法》則對都市計劃區的影響力薄弱,難以進行都市成長管理或土地使用管制,臺灣也沒有權責機構負責公告、執行管制氣候災害風險地區的任務,相關既有研究未能充分整合,多遭束之高閣。
石婉瑜提到,臺灣正夯碳匯,但執行層面較少考慮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的健康,且多爲政策口號,缺乏政策優先性與執行工具,難以抵擋土地開發利益,較傾向先開發再添綠、先砍伐再種植,沒有充分研究自然解方的調適效能。
另外,我國不少縣市首長則正在爭取60億碳費一定比例留地方。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哲良表示,依照國際經驗,碳費用在地方是可行的,但沒有設固定比例,徵收碳費旨在促進減量,較合理的方式應是地方政府設定減量目標並提出相關計劃向中央申請使用碳費,由中央政府檢核落實情形,若是約定分配比例,以空污費來說,地方政府不見得會執行直接與減空污相關的事,政策效果反而會被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