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這10地」頻傳車禍釀23人亡 警闢謠網傳「停留3秒」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9日公開全縣10大易肇事無號誌路口,當中以屏東市4個路口最多。(警方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1日至9月27日無號誌路口車禍發生3583件,包括23人死亡、4941人受傷,警方爲降低事故率,近來頻繁交通大執法,9日更是公開全縣10大易肇事無號誌路口,當中以屏東市4個路口最多。
屏警列出全縣10大易肇事無號誌路口,分別爲屏東市信義路與協和路口、屏東市廣東路與太義巷口、屏東市勝利路與天津路口、屏東市民享路與公園東路口、九如鄉九如路二段237巷與光復街口、東港鎮中正路一段與明禮路口、潮州鎮介壽路與長春路口、內埔鄉南寧路與民善路口、枋寮鄉臺1線與隆安路口、恆春鎮中正路與曉南路口等。
警方強調,駕駛人在路口看到紅燈閃爍的「閃光紅燈」號誌、紅色八邊形,中間有白色停字的「停車再開」標誌或白色停字的「停」字時,須將「速度降爲零」,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後再開車,而在閃光黃燈等幹線道的車輛也要在路口前減速慢行,以策安全。
警方說,若違反上述情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而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如違反上述情節,將依同條例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警察局局長戴臺㨗指出,無號誌路口的支道車輛必須停車再行駛的規定並非新政策,這一要求已經在交通安全宣導中推行多年,針對網路上流傳的「停車時必須雙腳着地或停留3秒」的說法,並不屬實,實際上,停車的關鍵在於將車輛完全停止,並仔細確認左右無來車後再繼續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