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公廁成充電站!電動機車「偷電」觸竊盜罪 警通知車主到案

有民衆發現,有人在公廁給電動機車充電。(翻攝臉書「屏東縣潮州鎮」/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縣潮州鎮河濱公園竟然出現有人將電動機車牽到公廁充電,被民衆發現拍照貼網。警方發現後,已通知電動機車鄭姓車主到案說明,同時呼籲,這種行爲恐涉刑法第320條竊盜罪,民衆勿貪一時方便,以身試法。

「這有算偷電嗎?」網友在臉書「屏東縣潮州鎮」社團貼文指出,在民治溪畔的獅子公園,有人用公廁插座來充電動機車,並將機車藏在暗處掩蔽,已看到好幾次了。

網友迴應,「車牌這麼明顯,很快找到車主,公廁也有攝影監視設備」、「就是偷公家的電,竊盜罪公訴罪」、「不告而取謂之竊」。也有民衆相當專業的迴應「擅自私接電線充電,可能觸犯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公園公廁的插座是因維護需求而設置,如果民衆私自充電,若經查獲該不法行爲將報警處理,最高可罰50萬元」。

警方表示,此行爲可能觸犯刑法第320條竊盜罪,本案已通知電動機車鄭姓車主到案說明,全案將依竊盜罪偵辦,並加強公園巡邏,呼籲民衆勿貪一時方便,以身試法。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