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銀行被重罰超6700萬元

5月1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平安銀行因5大違法違規事實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6723.98萬元。其中,總行6073.98萬元,分支機構65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平安銀行主要存在的違法違規事實包括:

一是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方面。包括:個別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覈准實際履職,同一股東實質提名董事超比例,部分崗位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低於監管要求,未按監管規定審查審批重大關聯交易等。

二是信貸業務方面。包括: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違規發放併購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用途不合規,授信責任認定後問責不到位等。

三是同業業務方面。包括:違規接受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分支機構承擔非標投資信用風險,通過同業投資掩蓋資產損失、延緩風險暴露、提供土地儲備融資,違規墊付某產品贖回資金,同業非標投資業務未計足風險加權資產,以貴金屬產業基金模式融出資金違規用於股權投資等。

四是理財業務方面。包括:違規向理財產品提供融資、虛構風險緩釋品、未計提風險加權資產,代客理財資金用於本行自營業務,理財產品相互交易,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合規,理財投資“名股實債”類資產未計入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統計,結構性存款業務實質是“假結構”等。

五是其他方面。包括:部分非現場監管統計數據與事實不符,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來源於貸款資金,未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