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道和系統業者爭議不斷 NCC訂定調處原則

▲新進系統業者頻道代理商爭議不斷,NCC訂定爭議調處原則。(圖/資料照)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目前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調處的頻道和系統業者的爭議案件有6件,爲保障民衆收視權益,NCC今天(8日)訂定「處理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爭議調處原則」。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這個調處原則是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規定,調處期間若發現違法情事將依法查處,若調處不成,雙方則依民事程序處理。

NCC發言人翁柏宗指出,訂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爭議調處原則」,是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規定,包括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間有關頻道播送、授權條件訂戶數認定之爭議,或系統經營者間之爭議,得向NCC申請調處;而調處會議和程序進行過程中,若雙方當事人說詞或所提供之資料不具合理性、涉及限制競爭或有其他涉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衞星廣播電視法和廣播電視法等規定情事者,將依法查處;而調處期間,因爲頻道和系統雙方都有同意不斷訊,可保障消費者收視權益。

翁柏宗表示,NCC受理爭議案件的調處申請後,將斟酌系統經營者和頻道供應事業所提出的相關事證,依公平合理原則審酌爭議事件,若雙方調處不成,則依民事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