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男分手還嗆門鎖好 前女友神回「誰比較恐怖」完勝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雲林縣簡姓女子懷疑高姓同居男友劈腿,甚至和第三者發生關係,於是提出分手,後來男方回同居處找人卻無法進入,竟然傳LINE恐嚇「門鎖好」、「讓我上去妳丟災(臺語,讓我上去妳就知道)」,嚇得報警並提告家暴恐嚇。不過,簡男出庭時卻辯稱,女友當時還回嗆「誰變態,誰比較恐怖」,根本就沒有感到恐懼,怎麼能反咬他恐嚇。

高男不滿被鎖在門外,氣得傳訊息恐嚇前女友。(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簡女指稱,兩人因爲感情糾紛在2017年4月就分手,前男友也搬離同居處,結果過沒幾天對方突然跑回來要找她,發現進不了門就傳LINE威脅,「妳該死了妳,慢慢睡嘿」、「我就看妳多會叫」、「門鎖好」、「我就看妳多會換鎖頭,錢多嗎?」、「鎖好我進去給妳看」、「讓我上去妳丟災」等,顯然意圖加害她的生命身體,這才決定報警處理。

然而,被指控恐嚇的高男反駁,當天他確實有傳送上述訊息給前女友,但並沒有任何恐嚇的意思,「我們本來就住在一起,後來分開是她不滿我跟另一位小姐在一起,要談分手也不接電話,因爲大樓管理員我也無法上去,傳訊息只是想叫人出來而已。況且她收到簡訊還回復說要去報警,可見根本沒有心生恐懼,後來又在網路上毀謗現任女友,甚至毀損機車,怎麼可能是我恐嚇她。」

▲簡女質疑高男劈腿,憤而提出分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臺南分院法官調閱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簡女確實有回傳高男「不愛就學會放手!我又沒欠你什麼」、「是你欠我比較多吧」、「誰變態,誰比較恐怖」等話,但從客觀上來看,一般人收到那樣的訊息內心都會感到不安,女方也有可能是逞強回嗆,不能因此認定她的內心沒有害怕之情。

加上雙方當事人曾是同居關係,高男的行爲已經違反《家暴法》,法官最後裁定維持一審判決,依家暴恐嚇罪處以拘役30日,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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