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母洗腎不滿護理師未照他意思收針 他咆哮又扯走約束帶被判刑
梁姓男子陪母親到醫院洗腎時,因林姓護理師未照他的意思幫樑母收針暴怒,還自行扯下固定樑母雙手的約束帶觸法。法官審理後,因爲認錯有悔意,且無前科,依違反醫療法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樑男指出,樑男每週一、三、五送母親去臺大醫院金山分院3樓血液透析室洗腎,去年11月27日上午11時許,樑男希望林姓護理師提早替他洗腎的母親收針,但因林正與護理長討論他牀病人情形,竟在血液透析室內大聲朝林女咆哮、斥責她要其提早替樑母收針。
過程中,樑男還強行拉扯避免病患因恣意亂動,影響血液透析,固定樑母雙手的約束帶,最後搶走約束帶。檢方認定樑男妨害林女本其醫療專業對樑母親執行的醫療行爲,並影響對其他患者醫療行爲品質,依違反醫療法起訴樑男。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樑男承認犯行並表達悔意。法官審酌樑男無前科,只因一時失慮,過度擔心母親狀況,暴氣觸法。兼衡樑男家庭經濟狀況、無業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被害人遭受精神痛苦與所受損害程度,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
樑男陪母親到醫院洗腎時,對護理師咆哮,並自行扯下固定樑母雙手的約束帶。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醫療法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