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調查蘋果百天:合規問題嚴重,或罰款年收入10%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鍾雨欣 北京報道

科技巨頭蘋果公司近期遇到的麻煩不斷。

6月24日,歐盟委員會在官網宣佈,經過初步調查,認定蘋果公司的在線應用商店App Store違反了歐盟《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以下簡稱DMA)相關規定,因爲蘋果公司阻止了應用程序開發人員自由地將消費者引導到其他渠道以獲取優惠和內容。

這也是今年3月DMA生效後,歐盟打響的“第一槍”。

按照蘋果公司2023財年總營收3833億美元計算,該公司可能將收到近400億美元的天價罰單。由於目前僅爲初步調查,蘋果可以在明年3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行使辯護權。

此前遭美國司法部聯合多洲起訴、歐盟開出18.4億歐元罰單,現在蘋果再次被捲入壟斷漩渦。而除歐美市場外,蘋果也在亞洲承壓,日本效仿歐盟DMA推出新法案,中國國內“蘋果稅”首案引發廣泛關注。未來,蘋果的“圍牆花園”是否會鬆動,值得繼續追蹤。

歐盟打響DMA“第一槍”:或將對蘋果處以全球年收入10%的罰款

DMA於今年3月全面生效,旨在規範大型互聯網平臺公司,確保數字領域的公平競爭環境。去年9月,歐盟委員會首次指定了6家“守門人”(gatekeeper)企業,其中就包括蘋果公司。

DMA爲“守門人”企業規定了一系列細化義務,包括不得濫用優勢地位義務、數據信息保護義務、廣告信息披露義務、舉報信息處理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等。

對於蘋果,DMA要求蘋果在歐盟的蘋果稅率從30%降至17%,且iOS需在歐盟地區開放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應用商店、互聯網下載應用等功能。

此前,6月24日,DMA就蘋果公司的App Store 新條款進行了深入調查,調查結果顯示該公司的 App Store 新條款並不符合DMA規定,新條款中的三條商業條款仍舊阻止開發者自由引導消費者通過其他渠道下載APP和進行更優惠的支付。

歐盟委員會在公告中表示,蘋果應用商店的條款協議不允許應用程序開發者在應用內提供具體價格信息,也不允許開發者繞過蘋果應用商店並通過其他渠道直接對消費者提供價格或優惠信息。目前,蘋果只允許開發者通過鏈接跳轉將消費者重定向至第三方網頁,且該過程受到蘋果系統警告彈窗等方式的限制。此外,蘋果還針對開發者通過蘋果應用商店內鏈接跳轉而獲取新客戶之後七天內購買的服務進行持續收費,歐盟委員會認定該費用已超出此類報酬應有的範圍。

此外,歐盟委員會當天還宣佈將對蘋果應用商店的新條款開啓新一輪調查,調查重點是蘋果的“核心技術費用”,即針對下載量超過100萬次、繞過蘋果應用商店的應用開發者,蘋果將對其收取每次下載50歐分的費用。

據悉,目前歐盟已正式告知蘋果公司其關於如何在App Store 上限制競爭對手的初步結論。瑪格麗特・維斯塔格當天的表態也很能反映歐盟的核心訴求:“今天是有效執行DMA的重要一天。我們初步裁定,蘋果並未完全允許自由競爭。競爭是確保應用開發人員減少對守門人應用商店依賴的關鍵,也是確保消費者瞭解更好選擇的關鍵。”

歐盟委員會於今年3月對蘋果展開調查,評估該公司對歐盟市場作出的調整是否符合 DMA 法規。根據DMA要求,蘋果公司向開發者提供第三方應用商店,並且不收取 App Store 的費用,蘋果公司於 iOS 17.4 更新中部署了相關的調整措施。

不過,本月早些時候,瑪格麗特・維斯塔格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還表示,蘋果公司在DMA合規方面面臨着“許多非常嚴重”的問題。蘋果歐洲新規並不符合歐洲人民對該公司的期望。

“蘋果稅”在歐美日承壓:壟斷風波不斷

據瞭解,此次歐盟委員會的裁定僅爲初步調查結果,蘋果可以在明年3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行使辯護權。面對此次監管風波,蘋果方面表示,“所有在歐盟通過App Store開展業務的開發者都有機會利用我們推出的功能,包括將應用用戶引導到網頁上以極具競爭力的價格完成購買。正如我們一貫的做法,我們將繼續傾聽並與歐盟委員會溝通。”

歐盟近來對科技巨頭的監管不斷收緊,此前蘋果就已收到鉅額罰單。當地時間3月4日,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兼競爭專員韋斯塔格在社交媒體上表示,歐盟於當天對蘋果公司處以18.4億歐元罰款,理由是蘋果在流媒體音樂業務中有壟斷行爲。

歐盟3月的處罰決定源於瑞典音樂流媒體服務平臺Spotify於2019年對蘋果公司提出的投訴,該投訴涉及蘋果對其應用商店徵收30%佣金等內容。

歐盟彼時表示,蘋果公司阻止音樂流媒體應用程序的開發者在其應用中向IOS用戶告知其它地方提供的訂閱價格或優惠,這違反了反壟斷規則。蘋果的行爲持續了近10年,可能導致許多IOS用戶爲音樂流媒體服務支付了高得多的費用。

即使在美國本土,蘋果也面臨着不小監管壓力。當地時間3月21日,美國司法部聯合 15個州和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一同對蘋果公司提起反壟斷訴訟,指控其壟斷或試圖壟斷智能手機市場。司法部指控蘋果在五方面違反了《謝爾曼反壟斷法》第二條:限制第三方應用發展、限制雲遊戲服務、排斥跨平臺消息應用、限制 Apple Watch 競品的功能以及限制第三方服務使用 NFC 功能。6月13日消息,美國內華達州、華盛頓州、印第安納州和馬薩諸塞州也加入了針對蘋果的反壟斷訴訟中,使總數達到 20 個(包括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目光來到亞洲,日本效仿歐盟DMA推出的新法案《智能手機特定軟件競爭促進法》近日獲得日本參議院通過。這項法案的意圖是促進競爭並降低應用價格。據媒體報道,日本政府認爲蘋果和谷歌在手機應用市場上占主導地位,它們向開發者收取高額費用,最終會轉嫁給用戶。

根據日本新法案,被列爲“指定提供商”的經營者不得阻止第三方提供商提供自己的應用程序商店、不得阻止應用開發者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統、不得歧視或不公平地對待應用程序開發者。該法案預計將於2025年底生效。

一名不具名的法律專家表示,日本《競爭促進法》的立法進展明確表明,蘋果不得不在2025年底之前將歐盟相關政策複製到日本市場,不論是歐盟還是日本的監管機構都會經過充分研究,因此在明確要求蘋果開放、降稅的同時,確保消費者的安全、隱私。

全球承壓下,6月24日,蘋果開發者官網迴應了“蘋果爲什麼沒有在歐盟以外降稅”,該公司在一份聲明中迴應稱,“從我們的操作系統到App Store——我們從基礎開始就內置了隱私和安全保護。我們審查應用和應用更新,以幫助確保它們對收集的數據保持透明,識別惡意軟件和欺詐,並維護符合我們用戶期望的質量和性能標準。”此外,蘋果公司還表示,DMA所要求的變更引入了新風險,這對用戶來說不是最安全的系統。

一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指出,蘋果的用戶安全、隱私抗辯本質上還是出於商業利益考量,在全球數字經濟陷入低迷的當下,蘋果公司適度的開放與“降稅”,更有利於消費者選擇和開發者利益,最終實現iOS生態的共同繁榮。

中國“蘋果稅”首案:個人起訴科技巨頭面臨舉證難題

據第三方數據統計機構Sensor Tower統計,“蘋果稅”在2023年全球大約收入223.4億美元(摺合人民幣1608億元)。財報顯示,蘋果2023 財年總營收3833 億美元。也就是說蘋果稅約佔蘋果全年營收的5%。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範圍內,“蘋果稅”在中國收取的佣金率處於全球最高水平,即標準企業30%,中小開發者15%。國內公衆苦“蘋果稅”久矣。

2024年5月29日,中國首例由消費者針對“蘋果稅”發起的反壟斷訴訟一審迎來正式宣判,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駁回消費者金某關於停止收取30%“蘋果稅”的不公平高價行爲,以及停止“應用內購買”強制使用Apple Pay搭售行爲的訴求。

在這起案件中,法院認定蘋果在相關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在國內司法判例中屬於首次,被業內認爲具有突破性意義。

南開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陳兵撰文分析道,該案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主要原因還是在於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被告違反《反壟斷法》,依法反壟斷是適用反壟斷法規制“蘋果稅”的根本遵循。

“一個企業具備市場支配地位本身並不違反《反壟斷法》,違法的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爲。而且,市場支配地位是在特定的相關市場內的地位,同樣是蘋果公司,若其實施不同的行爲,那麼行爲所涉及的相關市場可能不同。”陳兵表示。

縱觀域外經驗,歐洲、美國、韓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均對“蘋果稅”問題採取了相應措施,包括立法、調查等多種方式,向蘋果施加監管壓力。

“解決‘蘋果稅’相關問題不僅只有反壟斷訴訟一個路徑可走。從公益的角度,若真有必要對蘋果的涉案行爲進行規制,也可以吸收域外經驗,考慮反壟斷法規制之外的方法。”陳兵認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