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初步認定臉書「付費或同意」廣告新制違法
歐盟執委會今天通知臉書母公司Meta,指其去年11月推行「付費換沒廣告」新制,經初步調查後認爲違反歐盟「數位市場法」,若無法說服歐盟改變決定,將面臨最高達全球營收10%罰款。美聯社
歐盟執委會今天通知臉書母公司Meta,指其去年11月推行「付費換沒廣告」新制,經初步調查後認爲違反歐盟「數位市場法」,若無法說服歐盟改變決定,將面臨最高達全球營收10%罰款。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是在3月宣佈對臉書(Facebook)和IG(Instagram)的母公司Meta展開調查,以確認這2個社羣平臺去年11月起推出的「付費或同意」(pay or consent)服務是否違反歐盟「數位市場法」(DMA)對網路用戶的保障。
Meta的「付費或同意」是讓用戶每月付費換取不用看廣告,若不付費就代表自動同意被臉書推播廣告。但歐盟數位服務法要求守門人企業在蒐集和跨平臺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時,必須事先獲得同意。
主管歐盟產業政策的執行委員布勒東(ThierryBreton)在3月時便強調,「這種同意必須是免費的」,因此歐盟並未被Meta這種只有2種選擇的新商業模式說服。
他在今天進一步指出,執委會初步認定Meta違反「數位市場法」,代表該法的存在是將個資運用的決定權交還給用戶,並確保新創企業能在公平取得資訊的立足點上與科技巨人競爭。
執委會新聞稿表示,Meta這項新制在兩點上違反歐盟「數位市場法」,一是用戶無法選擇提供較少量的個資,二是用戶同意使用個資的自由權被限制以付費爲條件。
執委會強調,調查的初步觀點對最終調查結果沒有拘束力,Meta在首度初步調查意見後可以提出抗辯。執委會將在法定12個月內,也就是明年3月前完成正式調查。
若最終仍認定Meta違反「數位市場法」,歐盟將可裁罰最高達Meta全球營收10%的金額,且若不改善,還可加罰到最高達全球營收20%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