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意外喪生後竟還“活”了7年

家住北京西城區女士孫某遭遇車禍不幸身亡,萬萬沒想到原本戛然而止的人生,竟然以另一種方式社會上存續了近7年……近日,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以盜用身份證件罪將李某王某起訴至法院,二人分別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2007年,戶籍地在黑龍江省大慶市的李某與戶籍地在北京市西城區的孫某相識後組成家庭,婚後育有一子。沒有想到的是,2013年兩人在離京回老家的高速路上發生意外,孫某因車禍喪生。2015年,喪偶的李某與同鄉王某相識隨後結婚,並於2016年生下一女。

原本一家人可以幸福安穩地生活,卻因一份貪念,讓兩人鋌而走險。在王某懷孕後,爲了給孩子獲得北京市西城區戶口,李某與王某商量,盜用亡妻孫某的身份證件在醫院開戶建檔,又在孩子出生後以孫某的名義給孩子辦理子女戶籍等。

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兩人如願給女兒辦理了北京市西城區戶口。2020年,經人舉報案發派出所民警調查後先後將二人抓獲。

到案後,李某供述,自己不是北京戶籍,孫某意外身亡後,他最初的想法是儘快爲自己與前妻兒子辦理落戶,所以沒有及時給亡妻銷戶。後來,在王某懷有身孕後,因爲貪念,李某又想爲二人的女兒獲得北京戶籍,於是便與王某通謀,繼續用其亡妻的身份證辦理了醫院建檔、出生證明及戶籍登記。9月3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過程中,西城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李梅發現,正是李某和王某的一系列操作,使得兩人的女兒戶籍頁母親一欄中的名字爲已故的孫某。已經離世的孫某,在去世三年後又多了一名“女兒”。而作爲小女兒真實母親的王某,則拿着孫某的身份證,以孫某的身份生活了五年之久。

李某、王某的行爲符合刑法第280條之一的規定,構成盜用身份證件罪,屬於共同犯罪。由於在辦案過程中李某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王某在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且二人均認罪認罰,依法均可從寬處理。但是二人盜用已故人身份證件是爲了獲得北京戶籍資格影響惡劣,且王某補辦、利用盜用的身份證件開展社會活動潛在危險性大。(簡潔 張歆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