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醒來衣衫不整下體溼黏 砲兵下士用「那根」幹壞事慘了
女子醒來衣衫不整下體溼黏,竟是慘遭砲兵下士性侵,被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時任陸軍砲兵志願役下士,某日與女性友人小萱(化名)等人去唱歌喝酒,後來再去友人家續攤,過程中阿國發現小萱因酒醉意識不清,竟偷偷走進小萱房內,予以乘機性交得逞。沒多久小萱聽到手機鈴聲,醒來時卻發現衣衫不整,下體還有「溼黏感」,認爲遭到性侵便立即報警。
法院審理,阿國矢口否認有乘機性交犯行,他辯稱,當天是小萱喝酒後,跑到他的房裡,時間大約3到5分鐘,當下一直請她出去卻不出去,他因爲擔心被說閒話,他就自己走出去,過程中沒有跟小萱有肢體來往。
至於小萱陰道內所採得檢體,雖然有驗出他的DNA,但他在案發當天下午5 點多出門打球前,有在房間內打手槍,將擦拭精液的衛生紙放在牀頭沒有清理,小萱如沒有利用這些衛生紙,故意產生本案採得的檢體,應該也沒有其他辦法。
法官檢視檢體鑑定報告,小萱驗傷時,由醫師以自性侵檢體盒中,取用棉棒採集小萱外陰部及陰道深部檢體,經送刑事局鑑定後的結果,檢出的男性染色體DNA與阿國的相符。
法官認,小萱要用手指沾取衛生紙上阿國的精液,再置入她的陰道深處,甚爲困難,可能性極低。遑論小萱與阿國僅爲同部落舊識,對於阿國身體健康狀況的個人隱私資訊,不可能有深入瞭解,豈可能承受遭疾病傳染的風險,任意將體液置入自己身體內部,阿國所辯,完全無法證明,且嚴重違反經驗法則,顯無可採。
一審法官依現役軍人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阿國不服提起上訴,高院法官審理後,法官考量小萱所受精神傷害既深且巨,加上阿國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小萱成立調、和解並賠償損害。日前依法宣判,阿過雖然已經退伍,仍依現役軍人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