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她有打我肚子,很痛…母控幼兒園「人間煉獄」證據不足 這下慘了

許女女兒指控,在親子論壇及Youtube上控訴幼兒園打人北院依許女證據不足卻公開貶損幼兒園,1月10日判她應賠6萬元,並撤下相關負面內容、刊登道歉啓事。(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新北市許姓女子於2017年7月間,送女兒到某私立幼兒園就讀,幾天後,許女向園方反應女兒捱打,但老師皆否認;事後女童轉學,許女在親子論壇上發表文章「幼兒園中的人間煉獄」,又在Youtube上傳「幼兒園老師打我很多次」等影片,控訴該幼兒園虐童。北院認爲,許女證據不足,卻對幼兒園發表負面評論,1月10日判她應賠6萬元。

許女於2017年7月送女兒進幼兒園後,在同月10日、12日二度向園方反應女兒遭晚班老師體罰,園方詢問老師及同學,皆否認此事,事後園方向許女協調退款讓女童轉學,雙方達成共識

不料許女卻在1年多後,於2018年12月間,陸續在Youtube、親子論壇上發表影片、文章,直指該幼兒園老師毆打女兒,只見影片中許女問女兒,「一年多前,我們有去一家幼兒園唸書,那個時候晚上陪妳的老師,她怎麼跟妳相處?」,女童回答,「她有打我肚子,很痛!而且也很大力,她打我很多次」,經過一陣沉默,女童接着說「她在…她在就是在外面的地方(打我)」。

幼兒園不滿許女發表負面評論,告上法院求償10萬,並要求刪除相關負面內容、刊登道歉啓事;許女則稱幼兒園屬於法人,就算名譽受損也不會感到痛苦,且在網路上發表的內容,都是她根據親身經歷做作的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北院認爲,新北市教育局調查後,並沒有發現不當管教情況,且許女在影片中,都是以「女童捱打」的前提下,對她以結論暗示、誘導方式提問,而許女相當愛護女兒,在得知女兒捱打後,竟沒帶她去檢查、驗傷,或是到幼兒園指認「兇手」,許女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僅以和女兒前後不一的對話,公開控訴幼兒園打人,判許女應賠幼兒園6萬元,並刪除相關負面內容、於論壇刊登道歉啓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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