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熟客悲訴「父親對我做的事」 串燒店老闆聽完竟強拉她摸下體
▲臺中一名女子遭串燒店老闆強制猥褻,對方聽聞自己曾遭父親性侵反而獸性大發,強拉摸下體。(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北區一間串燒店老闆李男,去年農曆年節間找來一名年輕女熟客聊天,先關閉鐵門後,再要求女子關閉手機,2人邊喝酒邊聊天,年輕女認爲李男可信任,吐露「曾遭父親性侵」一事,沒想到李男沒安慰,反而獸性大發,竟撫摸女子胸部、背部,再強拉女子摸自己生殖器,並說「這樣跟妳做,妳會很可憐」,女子擔心遭受不利、強裝鎮定,才順利逃出。臺中地院近日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1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農曆年大年初一,李男致電給熟客女子,相約隔日到店裡聊天,女子依約到店,還準備禮盒拜訪,沒想到李男先將鐵門關下,再要女子進入2樓聊天、看電視,趁女子坐在沙發上時,李男藉機撫摸女子胸部、背部,再抓着女子手部,想拉對方觸摸生殖器,女子極力抗拒,才未摸到,並且表示沒有想要發生性行爲。
女子強力抗拒,並稱「晚上跟其他人有約」,李男仍不願讓女子離開,女子擔心會惹怒李男、遭受不利,便強裝鎮定跟李男聊天,才讓他卸下心防,最後打開鐵門讓自己離開。
女子在庭上說,自己租屋處就在串燒店附近,纔會跟老闆交換LINE,當天有跟對方聊天講到「父親之前對我做的事」,講完之後,竟然做出這些猥褻行爲,並且說「妳長得好可愛,我很想跟妳做,可是妳發生那些事情跟妳做,妳會變得更可憐。」
李男供稱,事發日期爲年初三,與女子所述不同,當下一直哭訴遭父親性侵跟公司問題,有請她回去休息,只待了20分鐘就離去,沒有對女子強制猥褻等語。
法官認爲,被告李男雖稱見面時間爲年初三,但女子與友人對話紀錄、女子臉書發文等,均顯示爲年初二,可認爲李男說詞不足採信。
法官表示,從被害女子證詞可知,女子年紀與被告女兒年紀相仿,女子願意告知遭父親性侵一事,女子對被告有一定信任。但李男聽聞女子訴說遭性侵一事後,竟未起憐憫之心,反而爲一時自身慾望,對女子強制猥褻,導致女子身體、精神長久痛苦,惡性非輕,判處李男1年4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