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社工看守所洽公 遭收容人扯胸前證件襲臀

法務部嘉義看守所一名收容人阿德(化名),因在看守所工廠鐵門出入口對女社工小美(化名)性騷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法務部嘉義看守所一名收容人阿德(化名),因在看守所工廠鐵門出入口對女社工小美(化名)性騷擾,被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爲法務部收容人,小美爲社工師。事件發生於113年6月24日下午2時50分,在嘉義看守所第四工廠的鐵門出入口。當時,小美與他人商談事務之際,阿德趁機先以左手拉扯小美的胸前識別證,隨後又用左手觸碰其臀部,對小美實施性騷擾。

阿德隨即遭到制止,並被小美告上法院,阿德坦承犯行,嘉義地院簡易庭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判處阿德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