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泥醉遭性侵不報警 問友「他有沒有老婆」法官意見分歧

女子控訴酒後遭性侵,一審法官發現她事後回家並非馬上報警,還向友人問男方「有沒有老婆」,認定是合意性交,判男子無罪;但二審法官持不同意見。(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女子小芳(化名)控訴前年與友人到居酒屋喝酒後爛醉,遭店長帶到旅館性侵;一審法官認爲小芳事後回家並非馬上報警求援,還向友人問男方「有沒有老婆」,認定是合意性交,判男子無罪;但二審法官認爲小芳當時只是心情尚未平復,考慮事關個人名節纔不願輕易吐露,改判男子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是臺中某居酒屋的店長,小芳前年8月29日與3名網友相約聚餐,爛醉後被男子帶到旅館,原本其他人也在房間內,但男子見小芳爛醉不醒,再以自己名義另開房間,將小芳帶到其房間性侵;男子事後辯稱當時小芳是有意識合意性交,且小芳還有打電話給其他人,理應可以報警求援卻沒有做,證明小芳是清醒的,並非酒醉斷片。

法院一審認爲,小芳回家後,不是打電話報警或向友人說遭到性侵,而是向其中一名網友要合照照片及詢問男子是否有老婆,且從影片及證人證述可看出小芳跟男子之間有些許曖昧,合意性交併非不可能發生,當時在場的網友也說小芳可以自行走去上廁所、跳舞,但小芳卻稱喝完啤酒後就喪失意識,與其他人說法不一致,小芳事後又曾用戲謔口吻告訴朋友,她當天沒喝醉,想要試探男子「會不會對我怎樣」。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爲依當時在汽車旅館拍攝的照片,小芳披頭散髮朝牀尾攤躺在牀上,另外據其他友人證稱,小芳在房間時已言語不清、有時亂叫、在牀上翻滾,「扶着東西走」、「走路快要跌倒」顯見已意識不清;而小芳事後回家沒報警,還問男子有沒有老婆,法官認爲是因心情尚未平復,或考慮到此事關於個人名節、隱私而不願輕易吐露,認定男子有罪。

法官二審撤銷無罪判決,改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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