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電波拉皮麻醉死亡 醫:所有醫美麻醉應納規範

一名49歲女性日前到臺北市中山區某知名醫美診所進行醫美手術,於舒眠麻醉期間陷入昏迷,送醫不治,目前該案進入司法調查。對此,臺灣麻醉醫學會前鎮靜委員會主委、麻醉專科醫師蘇百川今天於臉書表示,「是時候讓所有的醫美麻醉,納入正規的麻醉規範照護範疇」。

據悉,該名女性近5年都由同一名41歲的吳姓女醫師治療,吳女曾是萬芳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長庚醫院皮膚科專科醫師,此次替個案進行電波拉皮、肉毒桿菌等療程。

吳姓醫師表示,近5年都是由她爲個案診治,先前也做過相同療程,沒想到此次釀出人命。據調查,個案進行電波拉皮、打肉毒針等療程,麻醉後缺出現血氧濃度不足情況,立刻送往臺北馬偕醫院急救仍不治身亡。

蘇百川說,2018年時,一連串醫美診所無麻醉醫師在場的麻醉相關意外,間接或直接導致在2018年9月6日修訂「特訂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後簡稱:特管法),對部分醫美整形手術的麻醉資格及規範做了明確的訂定。

依目前除在執行「特管法」第25條有規定的8項手術,包括削骨、中臉部、全臉部拉皮、大量抽脂、腹部整形、鼻整形、義乳植入的乳房整形、全身拉皮手術時的麻醉資格有所規範限制外,其他的光電、醫美、或整形手術並沒有規範。

蘇百川說,政府雖然有醫策會推行的診所美容醫學品質認證,目的是以「安全」爲基礎,保障民衆的就醫權利。但辦理多年以來,參與的診所機構偏少,且該認證將評鑑項目分成「美容手術」以及「光電及針劑注射治療」兩類,美容手術又是以診所自行選填有在執行的進行認證。

蘇百川指出,只有當診所勾選的項目包括有特管法前述8項的手術內容時,纔會真正進行對麻醉鎮靜安全的查覈。舉例來說,以目前報傳的電音波,因爲它屬於光電治療的部分,就不會在醫策會現行診所麻醉鎮靜安全查覈的範圍內。

蘇百川說,麻醉醫師的專長在於保護病患的安全,維護病患舒適,預防危險的發生,及早偵測異常,並且校正可能的危險損害。不論在國內外,都已是一個專門的學科。這個專長是在至少4年的專科醫師訓練,這期間經歷各式各樣手術的磨合,專業知識的攝取,以及麻醉醫學會每年同儕評估測驗、臨牀情境模擬測驗、和最終的麻醉專科醫師筆試及口試淬鍊出來的專業技能。

一名49歲女性日前進行醫美手術,於舒眠麻醉期間陷入昏迷,送醫不治。麻醉專科醫師表示「是時候讓所有的醫美麻醉,納入正規的麻醉規範照護範疇」。示意圖。圖/123R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