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簡化天然災害救助流程 新制回溯10/1起適用
▲農業部修正發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簡化流程、延長受理期間。(圖/記者楊惠琪攝)
記者楊惠琪/臺北報導
颱風、豪雨造成農漁業災損嚴重,農業部今宣佈修正發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延長受理時間、放寬延遲性災損提報時間,以及加速公所勘災流程等,並每年檢討項目與額度,加速農漁民復耕、復養,修正內容溯及到今年10月1日後發生的天災,亦即山陀兒颱風受災的農漁民也能立即適用。
農業部表示,已於10月14日修正發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貼近實際需求、簡化現勘流程、延長受理時間精神,協助農漁民在受到天然災害後第一時間能儘速復耕、復養,該辦法並溯及今年10月1日。
農業部說明,此次救助辦法修正內容重點有4大項,包括公所受理期間,從10個日曆天改爲工作天,提供基層人力假日彈性受理,同時考量災損嚴重時,得公告受理期限再延長5個工作日;遲發性災損經認定後,放寬得於6個月內完成提報;若公告爲免現勘品項或達災損天氣參數者,公所只需確認種植或養殖事實,即取消公所勘查損失率20%規定,加速公所勘災流程,從速認定。此外,每年檢討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符合實際生產成本,加速農漁民復耕、復養。
農業部提醒,山陀兒颱風過後,農業部陸續公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地區及品項,受災農漁民應把握受理期間,至公所申請救助;農業部也將輔導地方政府加速各項行政作業程序,全力協助農漁民復耕復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