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三家消費金融公司受罰 涉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等問題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興業消費金融股份公司(以下簡稱“興業消費金融”)因存在多項違規被罰170萬元,公司一名管理人員一併遭罰。對此,7月8日,興業消費金融方面對《證券日報》記者回應稱,已按監管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興業消費金融多項違規被罰

具體來看,興業消費金融被罰涉及違規內容包括,未按規定及時終止與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爲的第三方機構合作;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將貸前調查關鍵環節外包;違規改變信用保證保險賠付條款;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由他人歸集使用並償還。

興業消費金融方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公司高度重視監管意見,認真反思,在現場檢查過程中即立查立改,併成立專項整改工作小組,制定整改計劃和具體措施,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公司目前經營狀況良好,將嚴格落實監管要求,全面加強風險管控,提升風險經營能力,紮實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促進業務高質量發展。

資料顯示,興業消費金融成立於2014年12月份,註冊資本53.2億元。從經營業績方面來看,截至2023年末,興業消費金融總資產869.31億元,較上年增長約13.94%。實現營業收入112.30億元,同比增長約11.02%,服務客戶突破2100萬戶。

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對消費金融公司合作機構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比如,《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應當持續對合作機構進行管理,及時識別、評估因合作機構違法違規導致的風險,督促合作機構落實合規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結合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合規性等制定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嚴格規範其行爲。

受訪者普遍認爲,興業消費金融罰單涉及未按規定及時終止與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爲的第三方機構合作;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等問題應引起業內其他機構重視。

“《辦法》對消費金融公司合作機構管理規範方面進行了細化,相關行業機構應予以重視,對標同業問題及時查漏補缺,築牢內控安全防線。”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對《證券日報》記者說。

三家機構受罰有共性

興業消費金融是年內第三家被罰的消費金融公司。2月份,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原消費金融因貸款管理不盡職導致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等原因被罰160萬元;6月份,中信消費金融因綜合利率等產品信息披露不規範等問題被罰款120萬元。

從消費金融公司被罰原因來看,對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等問題具有共性。比如,中原消費金融被罰原因涉及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中信消費金融被罰原因涉及合作機制與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業務管控不到位。

博通諮詢金融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規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對合作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並根據合作內容、風險程度對合作機構進行分類管理,確保合作機構與合作事項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消費金融公司應加強合作機構的管理,加強合規意識,對此前已經披露出的共性問題予以重視,將具體責任落實到相關負責人並加強內控管理,對內部出現的問題早發現、早處置。

“加強合作機構管理、個人信息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或成爲監管重點。”蘇筱芮建議,未來消費金融公司需在貸款模式合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及合作機構管理方面加強合規建設,並在重點領域修煉好內功,及時彌補合規短板。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