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示警:農業發展權入法 將讓農地被判死刑

▲內政部強調,「農業權」與「農業發展權」概念不同,若貿然將發展權移轉入法,將讓農地被判死刑。(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針對《國土計劃法》爭議,內政部今(10日)表示,學界及公民團體多都表示延期不是好解方,民間也發起多次「反對國土計劃再展延」的連署,盼經由國土計劃法如期實施,正視現行區域計劃蛙躍式開發而導致土地破碎化等情況,另外,近期有部分地方政府混淆「農業權」與「農業發展權移轉」概念,也有學者投書,提醒一旦開啓「農業發展權移轉」,對國土管理體系將帶來不可逆的負面影響。

「農業權」及「農地發展權」近來引發爭議,文化大學李家儂教授指出,「農業發展權移轉將使農地功能不再僅限於農業生產,而被視爲一種可交易資源,這樣的概念,與國土計劃及都市計劃的基礎精神,存在重大矛盾」。

政治大學戴秀雄教授也指出,目前提倡的「農業權」,比較接近要讓「農田價格漂亮」,讓買賣時能更有效益,這跟國土計劃想「維持農業生產」的初衷已脫鉤;另外,政治大學鄭安廷教授則表示,國土計劃藉由劃設不同等級的農業發展地區,促進產製儲銷合理配置,減少開發與污染對於農業的外部傷害,重新建立農業的產業價值,而在國土計劃的架構下,對於實際務農的農民能給予更多保障,這纔是國土計劃維護農民農業生產權利的重要初衷。

內政部補充,「農業權」是以維護農民權益及利於農業多元永續經營爲優先;而目前地方政府所提的「農業發展權移轉」,是要落實發展權移轉,將土地利用的權力,永久性移轉至其他土地上。

內政部指出,此舉恐造成土地掮客或中介商趁機低價方式大量收購農地,圖取後續農地發展權移轉的潛在利益問題;且透過市場機制將個別農地發展權移出後,也連帶影響周邊農地日後也沒有任何調整空間,纔是真正讓農地被判死刑,這絕非農民之福,也無法達到真正照顧農民權益及地方政府所稱之公平正義。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劃法從討論到立法推動已超過將近30年,國土計劃透過縣市國土計劃、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等機制,讓土地能有合理分類及管理措施,且各項子法均將會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審查;內政部呼籲,尚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之縣市,應加速提送至中央審議,以真正確保民衆權益,這纔是負責任的態度及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