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北京四環主路開“鬥氣車”致多車相撞 獲刑四年

北京青年報記者9月27日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一起司機董某在四環主路路上駕車猛地撞向對方,造成多車連環相撞的案件。法院認定司機董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23年6月2日23時許,董某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外環主路時,與同向行駛的另一車輛的駕駛員閆某因變道問題發生爭執,閆某車輛副駕駛座的李某與董某互相辱罵,且均向對方投擲物品。後董某調整車速與閆某車輛並行六七秒後,故意往左側轉向撞擊閆某車輛右前方位置,導致閆某車輛失控後衝破隔離護欄駛向四環對向車道,繼而造成閆某車輛先與同向行駛的後方魏先生車輛發生二次碰撞,後又在對向車道與相向行駛的李先生車輛發生三次碰撞。

經鑑定,四名駕乘人員受傷,其中兩人構成輕微傷,共計造成車輛財產損失3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董某無視交通安全法規,遇事不能冷靜處理,在公共道路上行駛過程中故意撞擊他人車輛,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最終造成四車損壞、四人受傷的危害後果,其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懲處。

此外,本案被害人李某遇事不能正確處理,與董某互相辱罵,在言語上刺激董某,並向董某投擲物品,其行爲有不當之處,亦因此受到了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但不能成爲董某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

綜上,法院根據被告人董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董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示,每個人都是交通參與者,關係着道路交通安全。在機動車駕駛過程中駕駛人要首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干擾他人正常行駛,此外,在遇到其他車輛違反交通規則影響自己駕駛時,更要保持“駕駛定力”,以平和穩定的情緒和心態應對,切勿開“鬥氣車”,做到對自己負責,對公共安全負責。

通訊員 黃碩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屈暢

編輯/倪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