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爆發首宗一般口罩謊稱醫療級 140賣500...縣府:廠商最重罰200萬
▲業者將一般口罩謊稱醫療級口罩販售,恐違反公平交易法。(圖爲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臺灣已有8起武漢肺炎確診病例,民衆瘋狂搶購口罩,但卻有不肖業者大賺災難財,一般平價口罩卻謊稱是高價醫療級口罩販售,南投縣衛生局藥政及毒品防制科科長李妍槿29日表示,店家已自行下架,日後將追究上游廠商責任,如有屬實將依藥事法處以3萬至200萬元罰款,這也是疫情發生至今南投首例口罩檢舉案。
李妍槿表示,日前接獲一名住在南投埔里的遊姓女子投訴,指她在藥局所購買的口罩,標價上寫着「活性碳醫療級口罩」,但實際上卻只是一般口罩,1盒(50片裝)要價500元,她上網查詢,發現同一種口罩的價格每盒80元到140元不等,覺得買貴了,於是返回藥局退貨。
她說,店家既然標榜是醫療級口罩,就是屬於醫療器材,要依藥事法所規定的各項條件,包括衛福部發的許可證、廠商名稱等,即使是進口,也要有中文名稱,而這家藥局賣的口罩顯然不是醫療級,店家也坦承包裝外面標示不周全,已自行下架。
李妍槿還說,如果店家硬要賣不符藥事法規範的產品,可依第92條第1款規定,處以3萬至200萬元,她強調處罰對象不是藥局端,而是上游廠商,目前正收集相關資料追究責任,衛生局已要求全縣大約200家的藥房和藥局,販售口罩前先行檢查,以免觸法,至於低價高賣的問題,並非衛生局管轄範圍。
臺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如果是醫療級口罩,盒子的外觀必須要有衛福部標記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以及廠商名稱、地址等字樣,若是一般口罩卻謊稱是醫療級,涉及廣告不實,可依違反公平交易法,處以5萬至2千5百萬元罰款。
她建議消費者,購買所謂醫療級口罩時,必須查看有無衛福部相關證明,如果不懂得查看,也記得要保留髮票或收據作爲證據,若只是店員口述而不是廣告方式的話,雖然也構成刑法的詐欺罪,但舉證有困難。
康馨壬表示,疫情發生在春節期間,製造商和運輸業都停工,存量不足,沒貨可以囤積,所以臺中市至今未接獲囤貨檢舉,未來會不會出現囤貨現象,得等工廠開工生產了纔有可能發生,市府會密切注意,此外,她也呼籲民衆,不是戴了口罩就百分百安全,還得看戴的時機和地點,有時勤洗手還比戴口罩重要,政府規定的1天可買3片,對於應急而言是夠的,民衆不用多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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