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司機開車穿女高跟鞋 被攔查開罰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許多國家雖然沒有法條硬性律定開車時要穿什麼鞋子,但是爲了安全,少數國家還是有必要的規範,日前有一名男子開卡車被警察攔查,交警竟然發現這名駕駛竟然腳底踩着一雙5吋高跟鞋,當場開了一張紅單,

大陸《看看新聞》報導,近日在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交警巡查時攔下一輛可疑卡車,發現一名竟然穿着高跟鞋開車的司機,司機表示自己想要去工廠運磚塊,穿高跟鞋是因爲一時好奇,最後,交警對其穿高跟皮鞋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扣兩分、罰款人民幣50元(約臺幣216元)。

大陸男子穿着這雙女高跟鞋開卡車被警攔查開單。(圖取自《看看新聞》)

根據大陸交通法規,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腳開車者,將被處以人民幣50元(約臺幣216元)的罰款,如果發生事故,則將被處以人民幣200(約臺幣863元)元罰款。

交警提醒開車時應穿薄底、柔軟的休閒鞋。如果覺得有必要,可以在車內準備一雙適合開車的鞋子。但切記,換下的鞋(包括其他雜物)不能放在駕駛座下或駕駛座旁,避免滾到踏板下卡住煞車或是油門。

在臺灣的交通處罰條例中,原本也有這樣的條文: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一、赤足或穿木屐、拖鞋者。

二、僅着背心、內褲者。

三、營業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穿着制服者。

不過這條法規在民國75年5月已經廢除,但是由於穿着拖鞋、厚底鞋或太細的高跟鞋,不容易控制踩踏油門輕重,以及會卡住煞車及油門踏板,所以雖然目前我國法規是不會開罰的,爲了安全着想,還是呼籲儘量不要穿着拖鞋騎車、和高跟鞋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