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綠卡卻住臺灣 美海關問臺人:怎不在美麥當勞工作?
▲張先生一家四口持「回美證」入境美國時,被海關人員帶到小房間。(圖/機場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國永久居民卡」(俗稱「綠卡」)持有者若離開美國一年以上,就會被認爲放棄綠卡,因此離境前得先申請一份「回美證」,代表有居留美國的意圖。住在南加州橙縣的張先生一家四口持回美證入境美國,卻兩次被移民局請去小房間問話,還遭問爲何不在美國麥當勞工作?
《世界日報》報導,張先生7年被挖角返臺工作,因此決定和一家人定居臺灣,他們爲避免綠卡失效,返臺後每半年會和妻子一起請假,回美國「跑綠卡」;後來因時間無法配合,改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第一次順利通關,後來兩次被叫到小房間。
報導說,第一次被叫到小房間時,海關人員問張先生爲什麼這幾年都在臺灣;他回答因工作需求,也有申請回美證。但海關又說,在美國也有很多工作,不然也可去麥當勞上班,後來看過一家四口的護照後放行。
根據報導,張先生今年2月和家人入境美國時,又被帶進小房間;海關人員問,這幾年都在臺灣就職嗎?在美國找不到工作?因有前一次的經驗,他說,已經在美國找工作,且在臺灣是爲了照顧年紀大又生病的雙親;對方卻說「這是你家的事情」,但隨後也放行。
報導指出,張先生因工作問題和照顧父母,這幾年應會在臺灣待比較多的時間;張先生表示,第二次申請的回美證又要到期,讓他不知道該不該繼續申請,且放棄綠卡似乎又得經過複雜的手續。
根據美國在臺協會(AIT)的網站介紹,如果是綠卡持有人,但必須離開美國一年以上,在啓程離開美國前,先到美國移民局申請一份回美證;若要放棄綠卡,得填寫「I-407表」。據瞭解,綠卡持有人若一次出境美國超過半年,就有可能會打斷申請美國公民所需的在「美國連續永久居留」(continuous permanent residence),得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