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詐領「疫調工作費」3萬4900元 北市警情侶檔涉貪遭起訴

▲臺北地檢署起訴警察情侶檔涉嫌冒名詐領同仁疫調工作費。(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前行政組長吳立傑與警務員簡婉婷,涉嫌在2022年間,僞造公文書,冒名詐領新冠肺炎疫調工作費3萬4900元,遭人檢舉後竟辯稱搞錯了,否認不法,臺北地檢署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將這對同居的警察情侶檔提起公訴。

內政部警政署在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期間,爲補助基層警察協助調查確診病例接觸史,頒佈「個人工作費」支給要點,實際從事疫調工作的相關人員,每接觸明確診病例,最高可申請核發5000元。

起訴指出,萬華分局李姓巡佐原本申請2021年6月到11月的工作費3萬4900元,並經送閱核可,但因警政署彙整後,認爲有些單位申領費用沒達到每案5000元的請領上限,因此統案退回,李姓巡佐沒能領到疫調工作費,就在2022年2月21日調職。

李姓巡佐調職隔天,行政組長吳立傑就和下屬女友簡婉婷在同居處商議,由簡婉婷名義,重新制作簽呈,申請原本屬於李姓巡佐的工作費,但是因爲首次僞造的申請表單上,申請人李姓巡佐的名字是被用修正帶手工塗改成簡婉婷,被上級認爲不宜有塗改痕跡爲由退回,因此改用電腦繕打申請表單後上籤,簡婉婷順利在2022年6月10日獲核發3萬4900元。

全案經匿名檢舉後爆發,吳立傑辯,簡婉婷確實有協助疫調,只是搞錯簡婉婷疫調工作的時間,吳、簡都否認冒領工作費私用,辯稱款項都交給行政組總務同事,用來支付單位內的餐費,檢察官調查後不採信2人辯詞,認爲吳立傑與簡婉婷漠視同事權益,以詐術取得屬於李姓巡佐的工作費,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2人現都已調離萬華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