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胎位...孕婦搭機赴美旅遊 緊急剖腹生產難獲旅平險理賠
▲孕婦搭機赴美旅遊並剖腹生產而申請旅平險等相關醫療保險是否可以理賠,須視個案情結而定。(圖/pixabay)
保戶如果產檢有發現胎位不正但仍買旅平險出國旅遊,並以突然身體不適而在當地剖腹生產,其要申請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的理賠金,不僅會遭保險公司拒絕,連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也是被認定不符合保單條款約定。
而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也強調,每一個案件都是經過與會人士就個案判斷,其認定結果不能一概適用任何案件,都須視每個案情細節加以研判,勿被有心人士誤導。
有名保戶約懷孕32周與家人搭機赴美國旅遊後,主張其在美國接受當地醫生剖腹生產是因爲臨時身體不適而檢查出胎位不正、前置胎盤等狀況,屬於「突發疾病」,因而要申請旅平險中附加的海外突發疾病醫療的保險金。
評議中心委員們表示,依照保戶投保的旅平險所附加的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附約約定,所謂的「突發疾病」是指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外需即時在醫院或診所診療始能避免損及身體健康之疾病,且於本附加條款生效前180日以內未曾接受診療者。
依照一般醫療實務及文獻,懷孕28周前爲臀位(胎兒頭在上),32-36周以後大多會轉爲頭位(胎兒頭向下,近子宮頸口),「胎位不正」一般均爲生產時的診斷。
依照保戶的病歷資料,在其生產前的兩個月前,就有胎位不正的情形,但無法判定保戶在生產時胎兒是否已轉爲頭位。另外,前置胎盤的情形,依臨牀實務,只要有固定產檢且產檢超音波檢查確實,大多會反映在歷次檢查的結果。再者,就算是突發事件,病患也應該出現產前出血的緊急狀況,但本案保戶並沒有這樣的情形。
因此保戶在美國剖腹生產的原因是胎位不正,而此徵狀在其投保旅平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前即已被診斷出來。依照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附約條款,不符合突發疾病的「突發性」要件,也就難以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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