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救護車非執勤卻超速 避罰單偷改救護時間表被逮

中市1輛救護車在非值勤行車超速,謝姓救護車助手爲避吃罰單,變造救護時間表被查獲起訴。(資料照片)

中市1輛民間救護車去年6月間凌晨完成送醫任務後,車行經中清路與五義街口時車速達82公里,謝姓救護車助手擔心被測速器拍到超速,恐吃罰單,竟變造救護紀錄表,更改病患送抵醫院時間,往後延「10分鐘」呈報;公司接到超速罰單,向臺中市交通裁決處申訴,經警方調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有異,臺中地檢署依僞造文書罪嫌將謝男起訴。

馬姓救護車司機與22歲謝姓救護車助手,去年6月21日凌晨開民間救護車送病患到醫院,完成載送任務後,返程行經中市中清路與五義街口時,車速82公里已超速,謝男擔心遭路口偵測機器拍到,竟變造救護紀錄表,將送達醫院時間從零時「1時26分」改爲「1時36分」後,交由公司呈報出勤。

當時,謝姓員警在路口執勤發現該救護車超速而舉發,救護車公司在接到交通罰單後,以救護車超速是因值勤,向臺中市交通裁決處提出申訴,裁決所函詢警方調查。

警方調取醫院留存紀錄進行比對,調閱監視器畫面也發現該救護車被測速器拍到的車行方向,與救護車送醫方向並不符合。

此外,檢警發現該救護車遭偵測器拍到後,直行到下個路口即迴轉,再原路行駛一趟,行經到測速器前,明顯減速查探,而認定並非執行救護任務。

謝男辯稱,當時是在通報時間外的載送氧氣瓶等救護勤務工作。檢察官認定,不能以此合理化塗改已登載救護紀錄表,導致救護單位、醫院及警方認定混淆而歧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