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下修18歲 呂秋遠:有人結婚40歲還是媽寶

立法院會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爲18歲,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律師呂秋遠提出10點提醒,別讓孩子到18歲還是媽寶。(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成年年齡由現行20歲下修爲18歲,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因應未來18歲就是成年人,勢必面對許多衝擊,律師呂秋遠特別提出10點提醒,尤其爸媽要儘早培養孩子的謀生能力,別讓他到了18歲,還是媽媽心裡寶貝;甚至有人到了30、40歲,即使結婚以後,還覺得自己是爸媽的寶貝呢。

民法下修成年年齡爲18歲,將在民國112年(2023年)1月1日施行。律師呂秋遠在臉書提出10點要注意的情況

1.112年開始,孩子到了18歲,付學費、給零用錢、供吃住等等,就不再是義務。大一的時候,就可以請他搬出去,自己想辦法過活了。

2.刑法上,18歲就要負完全責任,但民法卻是20歲纔有行爲能力的矛盾狀況終於解決。以前如果19歲犯刑法,就是成年犯,但家長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這種荒謬情況,再也不會出現。

3.在112年以前離婚的爸媽,很抱歉,你們還是得養孩子到20歲,不要明天就不付扶養費了,不然會被強制執行

4.112年以前,還是20歲成年,所以明天不要就把18歲的孩子趕出家門,不然社工很快就會找上門。

5.過2年以後,18歲就可以結婚了,但請不要大驚小怪。通常18歲就願意結婚,都要有莫名的勇氣,要敬佩自己的孩子,竟然這麼勇敢。到了30歲還是處男,據說就會變成魔法師哦!

6.公民權利,特別是投票,還是要20歲才行,因爲這是憲法規定,沒有修憲,18歲還是隻能有公民投票,不能對總統、立委、市長議員投票。

7.男女平等,所以往後結婚與訂婚的合法年齡,不論男女都是18歲與17歲,不再有性別上的差異

8.往後18歲就可以擔任寵物的飼主,不用再掛爸媽的名義了。

9.高中畢業以後,就得要想想自己的未來,不要老是想着爸媽有給錢照顧的義務,得到權利,也得要承擔責任,這是相對的。

10.修改以後,可能沒幾年可以用「爸媽」的姿態教育孩子了,所以好好與孩子相處儘早培養孩子的謀生能力,讓他可以擔起責任。別讓他到了18歲,還是媽媽手心裡的寶貝。喔,不!有人到了30、40歲,即使結婚以後,還是覺得自己是爸媽的寶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