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院女法官要少年當庭下跪掌嘴 又因這件事遭移送懲戒
司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庭周姓女法官,開庭時要求少年自打耳光約23下,當庭下跪、磕頭,遭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中,另她爲了結案私下約當事人見面,恫稱「不然可能會把兒子的監護權判給女方」,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由職務法庭審理。
今年6月29日苗栗地院請求對周女進行個案評鑑,認爲周女承辦一起撤銷調解事件時,審理前致電案件當事人,詢問其聲請撤銷調解之動機並要求到院商談,且於通話期間對其恫嚇,案件當事人因而依約前往指定地點會面,依周女指示撰寫書狀撤回案件。
法評會認定,周女不當便宜行事、違反單方溝通禁止原則,增加案件當事人不合理負擔,影響當事人訴訟上權益,並損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其行爲之可責性重大,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