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推動道路挖掘施工認證 監造、管理人員須持證

苗栗縣政府18日通過道路挖掘施工監造及管理人員認證訓練辦法草案,未來工程單位挖路施工現場都需受過訓練並獲認證的施工監造及施工管理人員。(謝明俊攝)

苗栗縣政府爲提升道路挖掘施工品質及加強施工自主管理,特別擬定「苗栗縣道路挖掘施工監造及施工管理人員認證訓練管理辦法草案」,要求道路挖掘施工申請人,於施工期間派駐現場的監造人員及施工管理人員都須接受相關訓練、認證,18日上午苗栗縣長鍾東錦主持縣務會議通過草案後,將依規公佈實施。

苗栗縣政府鑑於過往道路挖掘施工時,施工現場管理不足,造成諸多疏失,縣府交工處因而研擬「苗栗縣道路挖掘施工監造及施工管理人員認證訓練管理辦法草案」,要求未來道路挖掘施工申請人,在施工期間派駐現場的監造人員及施工管理人員,必須接受相關訓練及認證及自主管理事項,以提升縣內道路挖掘施工品質及加強施工自主管理。

交工處長古明弘指出,草案第二條明訂,施工監造及施工管理人員(受評人員)須經訓練合格,並取得證照始得派駐道路挖掘施工現場,一處工地現場至少需配置監造及管理人員各一人,監造人員並得兼任其他工地,最多得兼任十處工地。訓練得由縣府自行辦理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學校代辦,申請人申請縣內道路挖掘時,並須檢附有效期間內的訓練證照。

文工處指出,草案中規定受評人員參與苗栗縣府或代訓機構認證訓練課程期滿且考試成績及格者,縣府或代訓機構依認證類別核發「結業證書」及「識別證」。 認證有效期間依訓練合格日起算三年;認證有效期間屆滿前完成回訓合格者,回訓合格認證有效期間依回訓合格日起算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