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曾瀞漪任陸政協委員 陸委會開罰50萬元
陸委會。(本報系資料照)
大陸委員會今日表示,國人曾瀞漪擔任中共第14屆全國政協委員,涉及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案經內政部查處,並於3月27日依兩岸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裁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曾瀞漪1969年生於臺灣,畢業於輔大大衆傳播系,曾在TVBS擔任新聞主播與記者。1997年加入香港鳳凰衛視,主持「金石財經」、「財經點對點」節目十餘年,併兼任製作人和主編。
曾瀞漪擔任大陸第14屆全國政協委員,界別在全國臺聯會。與其他臺聯會成員多是「臺二代」或「臺三代」不同,曾瀞漪是在臺灣出生成長。
陸委會指出,中共各級政治協商會議制度組織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之政治性機關(構)、團體,臺灣人民依法不得擔任職務或爲其成員。中共憲法及相關法律明文規定政治協商會議之角色、定位及職責,與臺灣的自由民主體制無法相容。中共當局積極攏絡臺灣人民擔任相關職務,目的在型塑統戰樣板、營造認同統一之假象,這種利誘違法職務的行徑包藏禍心,必然無法獲得多數臺灣人民的認同。
陸委會提醒,中共長期以零和思維對臺打壓、迄不放棄武力犯臺,其政治體制、社會環境更與臺灣及一般文明國家所認知的普世標準有很大的差異,國人赴陸就業生活及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應注意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誤蹈中共統戰陷阱,擔任可能危害我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職務,不慎觸法而損及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