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爆教練猥褻女童 小五女驚覺自己也受害通報

女童校方檢核表勾選「曾遭師長觸摸身體」,指控3年前遭籃球教練猥褻。臺中地院判教練徒刑3年4月。(陳淑芬攝)

中市1所國小籃球隊的外聘洪姓教練,對女學童強制猥褻性交案被披露,1名小五女童看媒體報導,在2018年間向同學透露,她在3年前也曾被教練騷擾過,並在校方的檢核表勾選「曾遭師長觸摸身體」,經學校通報而偵辦。洪男矢口否認,法官不予採信,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洪教練自2014年9月間起擔任中市1所國小的籃球隊外聘教練,於2015年暑假擔任課後照顧班體育老師,學校在2018年9月間進行學生自我檢核調查時,1名小五女學生

勾選「曾遭師長觸摸身體」,校方通報臺中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女學童指控,她就讀2年級的暑假課後照顧班,洪教練叫她到體育器材室,將她抱到大腿,抓住她雙手後,再撫摸私處猥褻,經她扭動身體、以腳揮踢掙扎,才鬆手讓她離去。女學童說,她直到5年級纔跟其他2名女同學講,她填檢核表時本來也沒填,是知情的同學叫她照實填。

2名同學都證稱,被害女學童曾提起,「教練很變態摸她身體」及「教練也騷擾過她」等情事。洪教練則否認強制猥褻;辯護人質疑指稱,女學童遲於3年後始提出遭猥褻,是否因年幼即日久而記憶不清,而且她多年來生活正常,均無人發現,仍與教練往來接觸,與常情不符。

法官不採信教練說法,認爲他曾對3名女學童強制猥褻及性交,被判刑10年6月確定。顯見他慣常利用職務而對女學童強制猥褻,女學童案發時才8歲,遭老師性侵害,驚恐隱忍數年才揭露,乃時有所聞。法官審酌洪男身爲師長強制猥褻女學童,造成人格發展身心難以抹滅的陰影,且尚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