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在“公職行爲”上享有總統豁免權
新華社華盛頓7月1日電(記者熊茂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日裁定,前總統特朗普在涉嫌“干預2020年選舉”的聯邦案件中享有一定程度的刑事起訴豁免權,並指示下級法院重新考慮此案,確定哪些行爲是不能被起訴的“公職行爲”。 聯邦最高法院現有9名大法官,6人爲保守派,3人爲自由派,保守派中有3人由特朗普在擔任總統期間提名。當天9名大法官以6票贊成、3票反對的結果通過這一裁決。代表多數意見的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表示,特朗普僅對其作爲總統在“公職行爲”的職責範圍內採取的行動享有豁免權。 裁決書說,總統並非凌駕於法律之上,但總統行使核心憲法權力時不得受到起訴,且其“公職行爲”應享有推定的豁免權,而該豁免權不適用於“非公職行爲”。但最高法院並未界定在此情況下何爲“公職行爲”,而將這一決定權交給了下級法院。 3名自由派大法官對該多數意見持異議。他們認爲,這一裁決對於美國憲法和政府體系中任何人都不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基本原則是一種嘲弄,實際上給予前總統特朗普“他所要求的乃至更多的豁免權”。 特朗普在最高法院裁決出爐後在其創建的社交平臺“真實社交”上發文說,“這是我國憲法和民主的重大勝利”。 2023年8月,特朗普在美國司法部特別檢察官調查中,因涉嫌試圖推翻2020年總統選舉結果而受到4項刑事指控:密謀欺詐美國、密謀妨礙官方程序、妨礙及試圖妨礙官方程序、密謀侵犯他人權利。特朗普在應訴時對4項指控均表示不認罪並尋求上訴,聲稱總統享有刑事起訴的絕對豁免權。今年2月,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裁定,特朗普在“干預2020年選舉”案中不享有豁免權,可以被起訴。特朗普隨後向最高法院發起上訴。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最新裁定意味着此案的推進還需時日。特朗普已在今年早些時候鎖定今年美國總統選舉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提名。美國媒體和觀察人士普遍認爲,今年11月總統大選前,特朗普不太可能接受審判。(參與記者:孫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