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高管系統腐敗高發:四年內近二十位高管落馬 | 公司報道系列VOL.050

日前,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披露,原茅臺董事長高衛東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查。據本站財經瞭解, 從2018年5月茅臺集團董事長袁仁國被貴州省紀委監委立案調查開始至今,包括此次落馬的高衛東在內,前後共有約20位茅臺高管相繼被查處。

茅臺任職最短董事長被雙開

公開資料顯示,高衛東出生於1972年11月,河南鄧州人,曾在貴陽市工作多年,2017年2月轉任貴州省交通廳黨委書記、副廳長,2018年1月接任廳長。2020年3月接任李保芳成爲茅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但與李保芳空降三年再主事的節奏不同,高衛東作爲“空降兵”直接坐上了茅臺集團黨委書記和董事長的位子,成爲茅臺第二位省委幹部。2021年8月,離開茅臺集團,出任省煤田地質局局長,2022年5月被查。

貴州省紀委監委披露信息顯示:經查高衛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無視組織原則,搞政治攀附;信仰缺失,熱衷迷信活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打高爾夫球和接受宴請,謀求特殊工作、生活保障待遇。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違規攤派費用。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道德敗壞,生活極度腐化,長期沉溺賭博、多次嫖娼。紀法底線失守,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依據相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高衛東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據本站財經此前報道,高衛東履新的一年半里,曾在上任不足5月就被人民日報點名批評稱:酒是用來喝的,不是用來炒的,更不是用來腐的。受此消息影響,去年7月16日,貴州茅臺股價大跌,市值蒸發1700億。2020年500ml飛天茅臺散瓶價格上浮80元至3150元,至2021年8月底高衛東離開茅臺時,500ml飛天茅臺散瓶價格已上浮160元至2910元。

袁仁國落馬開啓反腐風暴

早在高衛東下馬前,另一位茅臺董事長袁仁國就因貪腐罪被雙開,針對茅臺集團高管層的一場反腐風暴就此拉開序幕。

去年9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茅臺集團原掌舵人袁仁國受賄案,對曾靠“批酒”謀取鉅額私利超1.1億元的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袁仁國自1975年進入貴州茅臺酒廠工作,此後43年均任職於茅臺。2000年後,袁仁國出任茅臺集團董事長並提出了“國酒茅臺”的概念,並動員全國茅臺經銷商一舉逆轉了茅臺滯銷的局面,同時建立了強大營銷體系,最終使茅臺超越了五糧液。2007年,茅臺超過最初競爭目標帝亞吉歐,成爲全球市值第一的酒類製造商。就在袁仁國“激流勇進”帶領茅臺站上全新的高度之時,卻因違規使用茅臺經銷商權限而下馬,隨着一紙公告,袁仁國18年的功績畫上了句號。

據瞭解, 2018年5月,茅臺集團董事長袁仁國被貴州省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一年後的5月,袁仁國被“雙開”,35天后,因受賄罪被檢察院依法對逮捕。

四年內近二十位茅臺高管落馬

據本站財經瞭解,就在袁仁國被查處前後有近20位茅臺高管相繼被查處,除早期的3名涉賄高管外,袁仁國事件就牽扯了9名茅臺高管,另4名高管也均因受賄被查。

在上述被查處的茅臺原高管中,共14名落馬,其中有8名主要涉及銷售渠道,罪由均爲受賄罪。包括茅臺集團電商公司原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聶永,原副董事長肖華偉,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自力,以及貴州茅臺前副總經理、茅臺酒銷售公司原董事長王崇琳等。

2019年5月袁仁國被逮捕後,貴州茅臺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聶永因涉嫌受賄等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置。經查,任職期間其先後利用擔任茅臺酒銷售公司副經理兼專賣店管理部經理和茅臺集團電商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爲茅臺酒經銷商在茅臺酒銷售方面謀取利益,受賄額達497381.80元;2020年4月,法院二審判決對其處以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並處罰20萬元,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2019年8月,茅臺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被雙開。2020年3月,因受賄罪被法院處以有期徒刑十年,罰款50萬元,受同時收繳其受賄所幣716.94萬元並上繳國庫。

同年9月,茅臺集團原總經理劉自力被開除黨籍,2020年12月,其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萬元,對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同年10月-11月,茅臺電商公司原副董事長、總經理肖華偉,貴州茅臺原總經理助理、茅臺酒銷售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總經理馬玉鵬、和已經退休的貴州茅臺原副總經理、原銷售公司董事長杜光義相繼因受賄罪被起訴。

同年12月,貴州茅臺前副總經理、茅臺酒銷售公司董事長王崇琳則以家庭爲單位參與受賄,其妻子李太明利用丈夫職位之便,爲經銷商籤批零售茅臺酒、增加合同計劃量、專賣店日常管理等提供幫助,共收受經銷商18.821萬元財物。最終,李太明因涉嫌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而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玉鵬也因累計受賄金額超6600萬元,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此外,2020年1-7月,茅臺銷售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雷聲,原華東大區經理、上海茅臺實業公司原經理羅愛軍均因涉嫌貪腐被捕。茅臺原副總經理張家齊、茅臺學院副院長李明燦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雙雙接受審查調查並被免去相關職務。2021年7月,貴州茅臺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大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據目前茅臺集團官網披露的在任九人領導班子裡,有七人屬於“空降”茅臺,分別是新任董事長丁雄軍,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靜仁,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卓瑪才讓,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山,黨委委員兼總法律顧問段建樺,黨委委員、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劉剛,黨委委員、省紀委省監委派駐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組組長滕建勇。

(鄭皓元 陳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