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闖派出所!亮20公分魚刀喊「搶劫」全場警傻眼
莽男闖派出所!亮20公分魚刀喊「搶劫」,全場警傻眼。(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從事消防工程的潘姓男子,去年10月底突然闖入第五分局東山派出所內,亮出一把長達20公分的鋒利魚刀,朝3名執勤員警不斷揮舞並大喊「搶劫」,當場被制伏逮捕送辦。臺中地院審理,依加重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潘男去年10月30日晚間9時許,因不明原因闖入東山派出所,以右手揮舞其前夾藏攜帶在口袋中之魚刀,並大喊「搶劫」,恫嚇在場值勤的2名吳姓、洪姓等3名警員,警方立即將其以現行犯逮捕。
潘男於警詢時供稱,魚刀是父親所有,平常用來切菜,是從家裡廚房拿的。檢方復訊後,潘男涉犯加重妨害公務、恐嚇2罪,因一行爲同時觸犯2罪行,依想像競合從重依前條起訴。
臺中地院審理,潘男當時手持的魚刀,刀子長達20公分且質地堅硬、刀鋒銳利,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自屬兇器無訛,符合加重要件。
法官審酌潘男在員警執行職務時,爲尋求協助,竟率而持兇器進入派出所並對員警揮舞,以此強暴方式妨害公務,並以言語恫嚇,致其等心生畏懼,漠視國家公權力之執行,所爲已嚴重危及員警執行職務之安全,實非足取。
法官考量潘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