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江紅編劇說普通人看電影拍照發朋友圈是盜攝?我有點不同意見!

最近關於春節檔看電影,普通觀衆能不能拍照發朋友圈的事,整個行業都吵吵的很厲害。

前有CCTV6電影頻道融媒體中心下場,說看電影拍照發朋友圈算盜攝!

後有去年春節檔票房冠軍《滿江紅》的編劇,北大藝術學院教師下場說:看電影拍照發朋友圈就是劇透,是盜攝,這是有問題的!

我個人對此倒是有點不同的意見,大家一起評評理:

盜攝不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說白了這就是之前在電影放映時偷偷錄下大銀幕上演的電影,然後拿到盜版網站播出吸引流量的做法。

這種做法的確是違法的,根據目前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於這種行爲是可以直接判刑的。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裡說的是: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裡也說: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根據上述兩項法律法規,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到,國家只規定不許在電影院裡面錄音、錄像,根本沒提照個照片發朋友圈就違法了;

而且對於侵犯著作權,法律還規定“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普通人誰看電影拍個照還能有五萬元的營業額?明顯這法律就是針對盜攝商家的。

而且普通人拍照最多是不文明觀影,如果真的按照五十三條規定拍張照就罰款25萬,我看看那家法院敢這麼判?

電影《滿江紅》的編劇,北大藝術學院教師在批評用戶看電影拍照時,舉了一個例子:對電影拍照把照片發朋友圈會劇透。

其實劇透這事很有意思的一點是,誰會那麼欠兒?故意在朋友圈去劇透?

你交了這樣天天發劇透給你的朋友,是他素質問題還是拍照的問題?

而且就算不拍照劇透,那麼發文字、發影評會不會劇透?會不會該編劇說的“剝奪尚未獲知信息者獲取信息的樂趣”?

按該編劇舉的透露大BOSS是誰的例子,除了視頻,我直接告訴你答案算不算劇透,我寫了影評說出來算不算劇透?

在某影評網站,下面長評、短評裡類似的劇透恐怕不在少數,這和觀衆拍不拍照,發不發朋友圈有啥關係?

法律講究的是“法無禁止即可爲”,相關法律既然只規定錄音、錄像是“盜攝”,那麼普通觀衆對電影拍照就不是違法行爲,更不是“盜攝”,最多是“屏攝”。

在電影院拍照充其量是道德問題,最多就是不文明觀影行爲,和現行法律的“盜攝”沒關係。

央視新聞也說了:法律上沒有“盜攝”這一說。

一個照片、一個小片段發到朋友圈自己欣賞,個人研究,爲了評價或者評論已發表的作品都是合理使用的範圍。

而對於影視自媒體而言,把精彩片段發到平臺傳播則是侵權的。

所以說,普通人看電影拍照發圈根本不是啥大不了的事情,也請影視行業的某些人不要把電影行業的衣食父母,只因爲拍了個照片就污衊爲“盜”。

該編劇在文章中提到:咱真覺得比別人早看了電影,拍張圖片,出了電影院發出來,是個相當高大上的事情,且值得在朋友圈社交媒體昭告天下嗎?

看着這句充滿高高在上意味的話語,我只能說:

如果普通人提前看了電影不用昭告朋友圈的話,新上映的電影幹嘛還要搞首映禮?幹嘛還要找媒體、找自媒體提前預熱發帖宣傳呢?

老百姓在朋友圈分享吃喝玩樂是天性,看完電影不讓用戶發朋友圈,這和餐館吃完飯不讓用戶發朋友圈有啥區別?

中國電影這幾年發展很快,電影院線銀幕數量一直在增長,但是並不是所有中國人都有時間和精力去電影院看電影。還有很多人一年都沒看過一場電影。

以今年春節檔爲例,全國只有1.63億人次觀影,就算有1.6億人走進電影院,還有12億人沒看電影啊!春節走進電影院看了一場電影的人真的就是領先全國90%的人了,這還不能發朋友圈嗎?

有些電影人不要覺得,xx電影現在已經覆蓋全國的人口了,其實中國普通老百姓走進電影院去看電影還真的是很值得發朋友圈的行爲。

對於觀衆能不能在電影院拍照發朋友圈,我的觀點很簡單:

普通觀衆別在電影院錄視頻,在某平臺上傳分享,這種行爲真的是盜攝,是違法的。

而普通電影觀衆在看電影的時候對銀幕拍照這種行爲,其實應該叫做中性的“屏攝”,而不是貶義的“盜攝”,這種行爲的確會影響其它觀衆的觀影體驗,是一種不文明行爲,不值得提倡,但是拍照發朋友圈討論、炫耀也根本上升不到違法的層次;

其實電影行業應該好好探討一下,讓用戶在電影名字出來前,電影結束後有一個拍照分享的機會。

我在天橋劇院看戲劇的時候,在戲劇演出中拍照,會有工作人員拿着激光筆提示你別拍照;但是到演出結束,演員謝幕的時候,大家都可以開開心心拿手機拍照、錄像了;我之前發佈的宣傳某某演出的視頻片段都是來自謝幕階段;

而看電影其實也可以借鑑這一點,在開場或者結束時給觀衆留一點可以拍照的時間,而不是粗暴滴說:龍標一出來就禁止拍照,哪怕影片結束的演職員表也不讓拍!

這種說法實在是太極端了。

而且我建議,在討論電影觀衆看電影拍照發朋友圈這種行爲時,用“屏攝”這樣比較中性的詞彙,而不是把所有熱愛電影的觀衆僅僅因爲拍了一張照片發朋友圈就污衊爲“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