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飼料油與餿水油黑心商判重刑
判決書指出,掛名在被告郭定2兒子名下的晉鴻、晉瀧、福瀧等3家公司,從2012年元月至2014年5月,陸續自越南智興貿易、慶隆貿易、俊成貿易及香港金寶元等4家公司,以每公斤23至32元不等價格,收購製程不明的動物油脂、動植物混合油脂等飼料用油約467萬公斤,再佯稱爲豬油或食用油原料,以每公斤34至40元轉售郭 烈成、強冠、鑫好、進威、正義、北海等公司、工廠及個人,製成食用豬油或其他名目的食用油品後轉賣。
判決書表示,除了自越南及香港購買劣質油外,郭也在全國各地以每 公斤21.5元低購蒐購餿水油,與進口的飼料油混合後,混充食用油賣出,這些黑心油全被吃下肚。
郭妻郭陳藩擔任晉鴻等3家公司會計,被控僞造不實發票幫助下游的北海等廠商逃漏稅,因證據不足,所以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