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嗆小英 難道她是主權未定國家的總統嗎?

馬英九獻「聲」恢復中國史記者會駁斥臺灣主權未定論(簡立欣攝)

臺灣光復節前夕,歷史教育新三自運動協會再度召開「反對去中國化歷史教科書記者會」,前總統馬英九以錄影方式致詞表示,部分教科書的「臺灣主權未定論」說法錯誤百出。

馬英九表示,去年也參加了「歷史教育新三自運動協會」的記者會,譴責民進黨政府的去中國化歷史課綱,很遺憾的,一年來去中國化的腳步未曾停歇,我們看到,以新課綱編寫、今年開始使用的歷史教科書裡充斥各種不符史實的謬論。他是學國際法的,要特別對教科書裡提到「臺灣主權未定論」,企圖否定中華民國治理臺灣的基礎,給予嚴正駁斥。

像新版(南一版)歷史教科書中提到,有人認爲《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不是正式條約,中華民國統治臺灣的正當來源遭受質疑,因此有「臺灣主權未定論」的說法。又說,日本在《舊金山合約》中未明確宣示將臺灣、澎湖轉移給哪個政權,還說,有人認爲,《中日和約》裡日本只宣佈放棄臺澎,並未說明將主權移交中華民國。這些說法是錯誤百出。

馬英九說,《開羅宣言》宣示日本竊自中國的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必須歸還中華民國。《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日本降伏文書》第一段與第六段都提到要遵守《波茨坦公告》,這三項文件,透過日本降書結合在一起,均清楚要求日本遵守《波茨坦公告》須歸還臺灣給中華民國,雖然《開羅宣言》遭質疑不是條約,僅是戰時新聞公報,但事實上,依據海牙國際法院1933年在東格陵蘭一案(East Greenland Case)中所宣示:任何一位國家元首或政府首長在其職權範圍內,對外所做有關領土之決定或及針對具體事項所做的承諾,在國際法上對該國均具有拘束力,更何況發表《開羅宣言》的三位元首或首相,都是戰時同盟國最重要的領袖。

馬英九表示,事實上,不論是美國國務院或日本的外務省,戰後均將《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書》列爲條約或國際協定,納入兩國的條約集,《日本降伏文書》更被收入《美國法規大全》(United States Statute at Large)及《聯合國條約集》(United Nations Treaties Series),當然具有國際法效力。美國杜魯門總統還特別在1950年1月5日發表聲明,將上述三份文件重述一遍,強調各國都接受中華民國在臺灣行使主權。所以,《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日本降書》三位一體,環環相扣,都是國際法上的條約。

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在臺北簽訂《中日和約》與《照會第一號》,作爲我國與中共均未應邀參加的《舊金山和約》的延伸。《中日和約》裡規定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羣島主權,承認《馬關條約》無效,並承認臺澎地區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更重要的是,《照會第一號》更明文規定「本條約各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簽約當時,臺灣、澎湖已在中華民國的控制下,因此,《中日和約》事實上已透過《照會第一號》,承認臺灣、澎湖爲中華民國領土,此點毫無爭議。馬英九痛批,但簽約67年來,一直有一些不熟悉這段歷史的人還在說臺灣地位未定,現在居然連教科書都倡言此事,無法肯定自己國家的主權,實在荒謬!「難道蔡總統是個主權未定國家的總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