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遭殺害「家屬盼死刑」 二審無期遭最高法院撤銷
陳伯諺(中}殺死馬國女大生法庭上痛哭,求法官輕判(中時資料照片,郭吉銓攝)
男子陳柏諺2022年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死者家屬請求判處死刑,但歷審都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二審認定陳男符合自首要件但卻不減刑,有判決理由不完備的情況,判決將無期徒刑撤銷,發回更審。
陳柏諺在2022年10月13日上午10點,在蔡女的租屋處,因故向蔡女要求返還之前轉入她帳戶9萬9999元中之部分款項,遭蔡拒絕,他因而情緒激動,心生怨懟,先以右手用力掐扼蔡頸部,左手並拿起牀邊之粉色玩偶遮掩蔡臉部、眼睛處,右手持續施力直至蔡窒息死亡。
陳男後回到自己之鶯歌租屋處,並先後撥打電話及傳簡訊予其父,陳的父母與派出所巡邏員警於當天下午4時許前往陳柏諺租屋處,詢問發生何事,陳脫口說出「我殺人了」等語,並告知員警有掐死蔡女而自首願受法院裁判。
一審及二審認爲,本案雖構成自首,但因陳男不具有真心悔悟情事,與自首係爲鼓勵真心悔悟者可得減刑之立法意旨不符,因此,不予減輕其刑,但依本案量刑鑑定報告,認爲透過對他心理治療,或施以最長期之監禁,使被告深刻反省,矯正偏差之價值觀念,判決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撤銷。